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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自2019年开始被激活,经历了案件数量的猛喷式
增长。伴随案件数量激增的同时,该罪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诸多出罪困境。如
将“应当知道”和“可能知道”纳入本罪“明知”的范围,提高了出罪门槛;
酌定不起诉标准不统一,造成了同案不同判的窘状;未能准确把握该罪相关构
成要件,刑事审判出罪适用率低。
为打破前述困境,实现本罪的合理出罪,应当遵循社会危害性的底层逻辑,
以“法益恢复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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