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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
我国刑法与民法领域已有关于紧急避险制度的明文规定,而在行政处罚法等
高位阶的行政法律中却并未规定紧急避险制度,以致在行政法领域中认定避险人
的行为是否构成紧急避险时无法可依。目前行政法学界对行政法中紧急避险的法
律性质存在“违法阻却说”和“责任阻却说”的争议,本文通过分析行政违法行
为的构成要件,对行政违法的“要件说”和“三阶层论”进行展示,在三阶层论
的基础之上论述何为不法性,分析行政违法阻却事由的内涵,从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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