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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留无意,闲看庭前花开花落;宠辱不惊,漫随天外云卷云舒。——《幽窗小记》
输变电工程生态敏感区全过程环境保护
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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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输变电工程为点状的线性工程,其建设必然导致电力通道与区域规划
发生冲突,特别是与生态敏感区的规划发生冲突,从而对生态敏感区造成不利影
响。因此,输变电工程的全过程环境保护管理成为关注的重点。结合工作实践,
从电网规划、可研阶段、环境影响评价、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试运行和运行阶
段重点探讨涉及生态敏感区输变电工程需关注的环境问题,以期为类似输变电工
程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等提供理论指导。
关键词:输变电工程;生态敏感区;环境保护;全过程
前言:为了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我国电网必须建设长距离、大
容量的特高压交直流电网,呈现出跨区域、跨流域、大规模、远距离输送的电网
格局。但跨区域电网经过的行政区域多、涉及的生态系统类型复杂,其建设需要
确保电网的可行性、安全性和经济性,不可避免地涉及生态敏感区,甚至一个工
程穿越几个生态敏感区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
如何协调输变电工程建设和生态敏感区之间的关系成为电网建设不可忽视的重要
因素。文章从电网规划、可研、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试运行和运行等阶
段重点探讨涉及生态敏感区输变电工程需重点关注的环境问题和相应的环境保护
管理建议,以期为类似输变电工程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提
供指导。
老当益壮,宁移白首之心;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唐·王勃
1生态敏感区相关法律法规及输变电工程准入条件
1.1生态敏感区相关法律法规
生态敏感区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珍稀物种的有效手段之一,拿自然保护区来
说,划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级(省级、市级和县级),按空间结构划分为核心区、缓
冲区和实验区三个功能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发(2002)163号),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开展任何旅游和生产
经营活动,确因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需要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开展的建设活动,
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问
题的通知》(环办〔2004〕101号)规定,经国家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因自然条
件限制,确需通过或占用自然保护区的,必须按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
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履行有关功能区调整的论证、报批程序。
1.2涉及生态敏感区输变电工程的准入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
区属于输变电工程的禁止建设区域,实验区是输变电工程可以穿越区域。但是,
在经过环境影响评价论证输变电工程建设对保护区结构和功能、主要保护对象等
无影响,并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原则同意的情况下,输电线路允许高空跨越保护区
核心区和缓冲区。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可以建设的项目包括输变电工程。《关于
进一步加强输变电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1号)
明确,穿越自然保护区、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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