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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与风险防范(完整版).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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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协议与法律风险控制身份、年龄审查——身份证退休返聘协议条款设计——期限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报酬(劳务报酬):每月打包工资,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提前或不提前通知——补偿问题: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医疗问题:工作期间因患病、工伤,不承担费用——违约责任——人身伤害条款:雇主责任险。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勤工俭学风险防范要点:身份审查:学生证、实习协议、毕业时间等勤工俭学协议:参照退休返聘协议工作过程中人身损害——雇主责任险0102在校生勤工俭学与实习管理实习的界定——在校学生。01020304实习协议的约定——必须签超期实习的风险——实习过程拿到毕业证,身份转变自取得毕业证起法律风险防范——人身伤亡、雇主责任险实习生用工管理与风险防范工伤处理相关法律实务模块九1、加班的限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程序限制时间限制对象限制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劳动法》第41、61、63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1加班限制的例外2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须紧急处理的。3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6《劳动法》第42条5这些情况下的加班安排不受程序、时数的限制4必须利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违反加班规定的责任《劳动法》第90条91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行政责任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民事责任壹贰二、工时与加班的关系01加班处理中的疑难问题02加班认定中的疑难问题加班费计算中的疑难问题加班纠纷处理中的疑难问题就餐休息时间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每周工作六天是否就一定存在加班?每天乘坐公司班车提前上班,推迟下班,算不算加班?值班与加班是否一回事?出差在路途时间及出差适逢休息日是否应当认定为加班?周末参加培训是否可以认定为加班?综合工时制的员工在周期内离职,如何认定是否存在加班?1、加班认定中的疑难问题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1加班费折算工资是30天、20.92天、20.83天还是21.75天?2计件工资是否有加班费?计件工资加班费如何计算?3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三倍还是四倍?4“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照常工作是否可以获得三倍加班工资?5平时和节假日加班能否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费?6休息日补休是同等补休还是两倍时间补休?7休息日加班补休有无期限限制?8加班补休的权利在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9离职时未使用的加班调休单是否可以要求折现?102、加班费计算中的疑难问题各地关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确定各地关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确定计薪日是30天、20.92天、20.83天还是21.75天?01020304加班费纠纷的仲裁时效为多久?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在哪一方?考勤记录能否作为加班的证据?加班费支付的举证责任在哪方?3、加班费纠纷处理中的疑难问题一般仲裁时效01特殊仲裁时效02劳动争议仲裁时效03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04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05《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法》第27条06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各省市关于加班费仲裁时效的口径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因用人单位克扣加班工资,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申诉时效为一年,自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克扣加班工资之日起计算,超过一年的,一般不予保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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