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建设法规案例分析.docx

建设法规案例分析.docx

此“司法”领域文档为创作者个人分享资料,不作为权威性指导和指引,仅供参考
  1. 1、本文档共2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案例一——城镇规划法律制度

案情陈说:武汉鸿亚实业有限企业投资的武汉外滩花园项目位于汉阳长江江滩,距长江大桥200米,运用江滩长达1000米,均宽70米,合计占地80亩(其中20亩属于代征地,因埋有过江电缆而不能使用),整个投资约1.6亿元。1996年动工,初竣工。该项目五证齐全,并签订了防汛责任状。,该项目被定为违法项目,责令拆除。汉阳区政府下发文献,对购房户按“等值原则”进行赔偿,赔偿费用由“市政府、市规划局和市防汛办共同分担”。整个外滩花园7万m2的住宅楼4月15日春汛前拆除殆尽。

文中所涉当事人包括武汉市有关部门和武汉鸿亚实业有限企业,武汉市有关部门给武汉鸿亚实业有限企业颁布“五证”,两者属于行政法律关系;外滩花园住户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则有民事关系。

案例详细分析:

1、该项目与否违法,与否必须拆除。

?外滩花园项目位于汉阳长江江滩,运用江滩长达1000米。根据《省河道管理实行措施》第六条规定“在水域和洲滩内,严禁盖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运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规定。严禁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阻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规定,该项目违法,属于违法建筑,且因在严禁建设地区进行建设,属于严重违规项目,必须予以拆除。

2、市政府与否存在过错。

?市政府有严重失职行为,存在过错。第一,该项目一期、二期工程分别于1996年、动工,适使用方法律应为1988年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该省据此制定的《省河道管理实行措施》,水利部门自称同意此项目的是根据《省河道管理实行措施》第十条的规定,“因特殊状况确需扩占的,应报经有审批权的县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或河道专门管理机关同意。”但住宅不应属于“特殊状况”,且《省河道管理实行措施》第六条规定“在水域和洲滩内,严禁盖房”,水利部门的审批违法。第二,按照《防洪法》和水利部《有关长江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权限的告知》的有关规定,投资额在l亿元以上的外滩花园项目属大、中型建设项目,应由该省水利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长江水利委员会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但该省水利部门在未报经“长江委”同意同意的状况下,就对武汉外滩花园二期工程私自进行了批复,审批不合规定。第三、二期工程动工,除土地证外,其他多种许可批文都是在当年办理的。此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已颁布实行2年,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严禁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该省水利厅在武汉市水利局、防汛办有关外滩花园二期工程的请示上批复称“鉴于武汉市外滩花园项目是经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确定的武汉市规划运用江滩开发的试点工程,予以原则同意”。1998年《防洪法》颁布后,水利部门应当立即撤销本来的行政行为,不撤销,至少是失职行为,而以一次五年前的省政府专题会议专题为根据继续审批就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3、对该项目导致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从上述事实可基本鉴定,外滩花园虽然拥有完备的建房、售房手续,但在防洪堤内建住宅,本质上属于违法项目。明明属违法建筑,却获得了武汉市有关行政部门的许可,也获得了最关键的水利部门的许可。因此,此事重要由行政机关违法审批所导致,政府应承担重要责任,作为小区住户的业主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步,若开发商没有使用非法手段获取审批许可,也不应承担责任。

总结:综上所述外滩花园虽然拥有完备的建房、售房手续,但在防洪堤内建住宅,本质上属于违法项目。且此事重要由行政机关违法审批所导致,政府应承担重要责任,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应由行政机关撤销审批行为,依法对开发商和业主进行赔偿,并对审批者追究审批者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此外,根据《防洪法》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用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如下的罚款:(一)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二)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阻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的规定,拆除违法建筑,并对武汉鸿亚实业有限企业处以五万元如下的罚款。

案例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案情陈说:甲工厂与乙勘察设计单位签订了《厂房建设设计协议》,委托乙完毕厂房建设初步设计,约定设计期限为付定金后60天,设计费用按国标算。另约定,若甲规定增长工作内容,则费用增长10%,协议并未对基础资料的提供进行约定。甲付定金后,只提供了设计任务书,没有其他资料。乙搜集有关资料,于第77天交付设计成果,规定甲按约定,增长设计费用。甲以协议没有约定提供资料为由,拒绝增长

文档评论(0)

a105776456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