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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中介会议问题研究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四日企业通过财政专项拨款进行新技术研发,该研究开发项目符合加计扣除范围,企业可否对取得的财政性资金以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理由享受加计扣除政策?A意见: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中的附件《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36行“从有关部门和母公司取得的研究开发费专项拨款”是37行“加计扣除额”的减项。企业取得财政性资金,该部分资金不能享受加计扣除。B2013中介会议问题研究采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广告企业,其计税收入额是按收入总额,还是按收入减去发布费的差额?意见: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第二条规定,“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因此,不能按收入减去发布费的差额作为“应税收入额”。2013中介会议问题研究软件企业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是否一定要作不征税收入,而不能做免税收入?意见: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五条规定,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因此,不属于免税收入范围。同时,必须按照《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三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013中介会议问题研究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如何处理?意见: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该成本为“计税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收入-投资成本=转让所得)。即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股权转让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的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收入-投资成本-股息所得=转让所得)以及财税【2009】60号规定的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收入-股息所得-投资成本=转让所得)处理不同。2013中介会议问题研究根据《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在免税范围。请问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自身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是否免税?01意见:根据《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包括其中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因此,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自身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不属于免税收入,应按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022013中介会议问题研究在2013年12月31日后还有部分计提的工资没有实际发放,是否需要纳税调增?如果该部分剩余工资,能在汇算清缴前发放,可否不需要纳税调增?1意见:根据《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合理工资薪金”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即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按照税法规定应该在实际支付时作为税前扣除的费用。因此,2013年12月31日计提的工资没有实际发放,不能扣除,应在实际发放时扣除。22013中介会议问题研究公司饭堂免费提供午餐给员工,是否属于福利费?01意见:可根据《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的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范围计入职工福利费,并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022013中介会议问题研究若本年度企业因发生坏账而通过坏账准备科目核销了坏账损失金额,但有部分坏账损失不符合税前扣除条件,请问上述核销的坏账准备金额如何在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填列相关栏次?意见: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该业务的调整是分两个事项进行,互不相干,即不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坏账损失在资产类调整项目——财产损失反映,计提的坏账准备金在准备金调整项目反映。122013中介会议问题研究外地建安工程带征的个人所得税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意见:个人所得税税款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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