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招商仁和抑缕阳光医疗保险(互联网)产品说明书.pdf

招商仁和抑缕阳光医疗保险(互联网)产品说明书.pdf

  1. 1、本文档共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招商仁和抑缕阳光医疗保险(互联网)产品说明

招商仁和抑缕阳光医疗保险(互联网)产品说明

在本产品说明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保险,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

重要声明

以下关于招商仁和抑缕阳光医疗保险(互联网)产品的文字说明及利益演示,是本公司供您更加

直观地理解产品和保险条款之用,您的具体权益依保险合同确定。

保险责任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指自然日,下同)内为等待期。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被诊断为本主险合同约定的“抑郁发作”或“难治性抑郁症”的,无论相关费用是否发生在

等待期内,我们均不承担保险责任,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无息退还您已交的保险费。

您在上一保险期间届满重新投保本产品的,无等待期。

一、住院医疗保险金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初次确诊“抑郁发作”且在我们认可的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我

们对于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与“抑郁发作”相关的、必要且合理的、符合本主险合同约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

用按以下公式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住院医疗保险金=(住院医疗费用-针对该费用的补偿、赔偿)×给付比例

给付比例根据被保险人是否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而有所不同,请您注意。

住院医疗费用具体包括药品费、手术费、检查化验费、治疗费、会诊费、救护车费、床位费、膳食费、空调费、取

暖费、护理费、麻醉费、注射费、输液费、输氧费、输血费、抢救费,不包括护工费、陪人费和因特需医疗产生的费用。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前初次确诊“抑郁发作”,对于因该“抑郁发作”治疗延续至保险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含)

内实际发生的、与“抑郁发作”相关的、必要且合理的、符合本主险合同约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我们仍承担给付住

院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二、特定检查费用医疗保险金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初次确诊“难治性抑郁症”,且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诊

断需要接受特定检查的,我们对于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符合本主险合同约定范围的特定检查费用按以

下公式给付特定检查费用医疗保险金。

特定检查费用医疗保险金=(特定检查费用-针对该费用的补偿、赔偿)×给付比例

给付比例根据被保险人是否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而有所不同,请您注意。

三、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初次确诊“抑郁发作”且在我们认可的医院门诊治疗的,我们对

于被保险人门诊治疗期间实际发生的、与“抑郁发作”相关的、必要且合理的、符合本主险合同约定条件的特定药品费

用按以下公式给付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

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特定药品费用-针对该费用的补偿、赔偿)×给付比例

两种保障计划中,惠享计划不含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乐享计划的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给付比例根据被保

险人是否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而有所不同,请您注意。

招商仁和抑缕阳光医疗保险(互联网)产品说明

特定药品费用须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该特定药品须由我们认可的医院精神专科医生开具处方,且特定药品处方符合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

该药品说明书中所列明的适应症和用法用量,且为被保险人当前治疗必需的药品;

(二)每次的处方剂量不超过1个月;

(三)该特定药品必须为开具医嘱时已通过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且在本主险合同附表《招商仁和抑缕阳光医

疗保险(互联网)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指定药品清单》的列表中;

(四)被保险人须在我们认可的医院购买上述处方中所列的特定药品;

(五)只限门诊范围,不包含住院期间产生的药品费用。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药品费用,我们不承担本主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前初次确诊“抑郁发作”,对于因该“抑郁发作”治疗延续至保险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含)

内实际发生的、与“抑郁发作”相关的、必要且合理的、符合本主险合同约定条件的特定药品费用,我们仍承担给付特

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在每一个保险期间内,住院医疗保险金、特定检查费用医疗保险金、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产

品条款中“第一条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障计划”中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住院医疗费用、特定检查费用、特定药品费用

文档评论(0)

公众号:全智保 + 关注
实名认证
服务提供商

保险条款、费率表、现金价值表、利益演示表、产品培训等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