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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一、个人独资企业概念和特征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3.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组织,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4.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经营实体。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个人独资企业必须有固定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1.提出申请。2.设立登记。3.变更登记。4.分支机构的登记。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1.自己管理。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2.委托管理。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个人独资企业享有以下权利:自主经营权、组织机构设置权、工资制度决定权、企业名称专用权、知识产权、贷款申请权、土地使用权、拒绝摊派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个人独资企业的义务主要有:(1)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这一点不同于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不设置会计账簿。(2)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4)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由投资者个人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5)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条件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程序1、确定清算人。2、通知(或公告)。3、债权人申报债权。4、清偿债务。5、办理注销登记。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合伙企业是指依合伙企业法设立,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并按合伙协议的规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二)合伙企业法的立法和适用范围(三)合伙企业法的基本原则1.协商原则。2.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3.依法纳税原则4.守法原则。5.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二、普通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1.设立条件(1)有2个以上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设立程序(1)申请人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2)企业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三)普通合伙企业财产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三部分构成。2.合伙企业财产的分割。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此种情况下,合伙企业只能向合伙人主张权利,要求退回私自转移或者处分的合伙企业财产并赔偿损失。3.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1)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有严格限制。4.合伙企业财产的出质。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普通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1.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按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可以有三种形式:(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2)各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3)委托一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4)委托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采用后两种形式的,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决定,且其他合伙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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