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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规范 DB4205 T134 -2024.pdfVIP

宜昌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规范 DB4205 T134 -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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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01

CCSA16

4205

宜昌市地方标准

DB4205/T134—2024

宜昌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规范

2024-08-20发布2024-09-21实施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宜昌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宜昌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运营承接主体、入住与退出

管理、租金管理、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养护管理、安全管理、信息档案管理及考核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宜昌市范围内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企业自筹自建公共租赁住房可

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18894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CJJ/T117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CJJ/T158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

DA/T22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JGJ/T433-2018公共租赁住房运行管理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运营承接主体entrustedsubjectofoperationalmanagementservices

承接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的组织。

共用部位publicarea

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publicfacilities

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

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4总体要求

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应突出公共性、公益性。可采取直接管理、委托代管、购买服务等方式

进行运营管理,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承接主体,可将运营管理和物业服务

一体化招标,不断提高公租房运营管理专业化、社会化、规范化水平。

运营承接主体应具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并满足:

a)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能力;

b)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岗位设置满足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要求;

c)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d)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运营承接主体应遵循就近、便捷的原则,设置服务站点并实行划片管理,每个服务站点的辐射范

围不宜低于300套,也不应高于3000套。单个小区规模达到300套以上(含)的,应单独设置现场服

务站点。公共租赁住房分布较分散、单个小区规模不足300套的,可在公共租赁住房相对集中的其他片

区设置现场服务站点。

服务站点的使用面积应满足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的要求,辐射范围300套至500套的

服务站点,使用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辐射范围500套至1000套的服务站点,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

方米,服务范围1000套以上的服务站点,使用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服务站点的名称和标识应清晰、易于辨识,应在显著位置公开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运营管理

服务事项、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服务电话、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等信息。同一运营承接主体的服务站点

在外观和站内陈设上应风格统一。

服务站点应配备项目负责人和服务人员,服务人员与公共租赁住房套数之比不应低于1:300,并

满足:

a)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及工作纪律;

b)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工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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