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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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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

1联锁的定义与分类

1.1联锁的定义

1.1.1工艺(安全)联锁本制度所指工艺(安全)联锁,指DCS系统和PLC程序中用于监视装置的操作过程中,某处发生参数超出工艺操作范围、机械设备故障、系统自身故障或能源中断时,能自动改变一系列工艺执行机构或设备的运行状态以避免发生不良后果(如环境污染、安全事故、设备损坏或者产品质量等)。紧急停车系统也作为工艺(安全)联锁管理范围。典型的工艺(安全)联锁示例:压力超过设定点后开启泄压阀门,关闭进料阀门;卸车时储罐液位高停止卸料泵,同时关闭进料阀门。

1.1.2自动控制?自动控制是指在设定工艺受到外界扰动并偏离正常状态时,能自动的被调节而回到工艺所要求的数值范围内的一套系统。自动控制的组成通常包括传感器,参数设定点,控制器、调节阀等。典型的自动控制示例:反应釜温度传感器控制反应釜夹套循环水控制阀来调节反应温度;

1.1.3联锁摘除联锁摘除:因短期需要(例如因操作条件不稳定),需要阻止某一联锁功能被部分触发或者全部触发,而采取的操作行为。

1.2联锁的分类

1.2.1根据仪表联锁保护的性质,将联锁分为工艺联锁和设备联锁。

1.2.2根据联锁保护系统的安全性、影响范围,实行分级管理。

如某公司的联锁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管理。

Ⅰ级联锁:为公司级联锁;

Ⅱ级联锁;为区域或联合装置级联锁;

Ⅲ级联锁:为装置单元级联锁;

2基本要求

2.1管理内容的界定

2.1.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变更实施过程的管理。

2.1.2本规定中所称的“仪表联锁保护系统”是指仪表设备中用于生产、储运装置设备与工艺安全联锁的紧急停车系统(ESD或DCS)、安全仪表系统(SIS),以及与安全联锁回路关联的一次检测元件、执行元件和线路等的总称。

2.1.3本规定所称“变更”分为临时停用(恢复)、长期和停用(恢复)、取消和修改:?

a)临时停用(恢复)是指因工艺生产或设备维修需要停用,并且在8小时内恢复的联锁保护变更过程,包含应急停用。?

b)长期停用(恢复)是指因工艺原因或设备原因需要停用,并且在8小时以上才能恢复的联锁保护变更过程。?

c)取消是指因工艺和设备变更、改造等原因需要取消联锁保护功能。?

d)修改是指因工艺和设备变更、改造等原因需要对联锁保护硬件、软件部分进行的改造、更型、改变等。

2.2管理原则

2.2.1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联锁投用率必须达到100%。联锁系统中不合理和故障的部分要及时进行整改和修复。

2.2.2联锁系统设备复杂、使用维护专业性强、回路关联多,与装置的安全直接关联,在变更及实施过程中容易发生失误,造成联锁误动,影响生产安全,所以必须通过严格管理来保证正确实施。

2.2.3联锁设置与变更要兼顾安全性和可用性,既要保证联锁能够满足安全保护需求,又要最大程度地减少由于误动导致的非计划停工。

2.2.4新建生产装置的联锁保护的设计除要满足相关规范外,还应满足本规定“5.2联锁回路设置的规范化要求”。

2.3管控方式

2.3.1在运联锁保护系统的全部变更内容及其变更实施过程管理采用审批管理制。对联锁保护系统的方案、设定值、设备等,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确因生产需要变更,必须由提出单位申请,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审批后才能实施。需批准的内容包括变更内容、技术方案和应急预案。在运仪表联锁保护系统是指装置正常生产期间,或是装置开停工期间,即使不是全部设备及工艺处于运行、处理状态。

2.3.2非在运联锁保护系统的联锁修改等变更内容及其实施过程管理采用审批管理制,审批程序与在运状态一致。

2.3.3变更申请与办理单位应按照目的不同,以“谁需要,谁申请”原则区分:

a)因工艺生产和非联锁系统的设备维修需要停用,由工区(车间)提出申请,办理。

b)因联锁保护系统相关设备维修需要停用,由维保单位提出申请、办理。

2.3.4按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变更内容不同,实行分级审批办法:

a)临时停用(恢复)由生产部审批。

b)应急联锁停用可直接实施:1)生产运行期间,如出现紧急工况或明显的联锁设备故障情况下,为避免联锁动作造成生产波动和非计划停车,操作人员可根据预案,在确保安全设备和生产的前提下,做好必要的监控措施,直接停用相关的联锁保护回路,事后及时按临时停用办法补办审批。紧急停用联锁保护的恢复按临时停用(恢复)审批办法正常办理。2)装置开停工期间,如开停工方案和操作手册中明确要求停用联锁保护回路,使得开停工程序继续下去,应根据开停工方案和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程序完成后立即恢复,此情况下的联锁停用(恢复)不纳入审批管理。除此以外,开停工期间的联锁停用、恢复按临时停用(恢复)审批办法执行。

c)长期停用(恢复)、取消和修改由生产部、设备部、安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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