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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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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对小客车实行总量调控和指标管理。

二单位和个人新增、更新小客车,应当申请小客车指标以下简称指标。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

外。

三指标包括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

增量指标是指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获得的指标。

更新指标是指单位和个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

变更登记后,按规定直接取得的指标。

其他指标是指单位和个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直接申领的指标。

四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小客车总量调控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的统筹

管理,组织实施本规定。

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调控办具体负责受理指标

申请、归集资格审核结果、组织指标配置、出具指标证明文件等工作。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服务

中心具体承担相关保障服务工作。

市发改、建设、公安、司法、财政地税、国税、人力社保、商务、环保、市场监管工商、质监、

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监察机关负责对各部

门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二、指标申请

五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指标的,应当向市调控办提出申请。

六单位和个人申请增量指标或更新指标,可以通过指定网站办理;不能上网办理或按照规定

应当现场确认的,到服务窗口办理。单位和个人申请其他指标,应当到服务窗口办理。

七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登录指定网站或到服务窗口进行变更。

三、增量指标管理

八增量指标以摇号和竞价方式配置。增量指标以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的配置

12

额度为万个,额度按月分配。

8

增量指标按照比例配置。每个配置周期内,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指标占80%,以竞价方式配置的

指标占20$;个人指标占88$,单位指标占12%。

增量指标的配置额度、比例和方式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改、建

设、公安、环保等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环境承载;能力、道路交通状况制订调整方案,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九申请增量指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获得申请编码;

2.资格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3.凭有效编码,参加指标摇号或者竞价。

个人只能获得一个申请编码。单位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确定。一个申请编码

每次配置只能对应一种指标配置方式。

十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1.企业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纳税状态正常,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口注册

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万元以上。

1

2.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或者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已签订投资

合同、项目手续完备,总投资额亿元以上。

2

3.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企业缴纳税款总额、投资额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

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十一单位在一个配置周期内申请增量指标可以获得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以下规则之一确

定:

1.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口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

款总额达到万元的,可以获得个申请编码。

11

以万元为基数,税款总额每增加万元可以增加个申请编码。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

15018

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万元可以增加个申请编码。累计达到个后,税款总额每増加

200112

万元可以增加个申请编码。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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