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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第四版)课件:证券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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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虚假陈述我国《证券法》规定,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交易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证券法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三、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4.欺诈客户《证券法》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3)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4)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三、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证券法》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6)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7)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三、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证券法律制度第四节证券上市证券上市是指经证券交易所审核,证券发行人将已公开发行的证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进行集中竞价交易的行为。一、证券上市的概念二、股票上市(一)股票上市的条件根据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在境内上市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已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二、股票上市(一)股票上市的条件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上述规定的上市条件,但要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二)股票上市的终止根据《证券法》第48条,上市交易的证券,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的,由证券交易所按照业务规则终止其上市交易。也就是说取消了暂停上市环节,触发条件的,直接退市。二、股票上市三、债券上市(一)债券上市的条件根据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2)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申请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三、债券上市(二)债券上市的程序1.编制并披露涉及公开发行股票或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公告。2.上市公司应当在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前5个交易日内,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下列文件和事项:(1)上市公告书;(2)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和事项。四、基金上市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经基金管理人申请、中国证监会核准,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中国证监会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核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四、基金上市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基金的募集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2)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3)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4)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5)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四、基金上市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1)不再具备上述上市交易条件;(2)基金合同期限届满;(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交易;(4)基金合同约定的或者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交易的其他情形。1.上市公告2.定期报告3.临时报告四、持续信息公开制度证券法律制度第五节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者为达到对上市公司控股或者兼并的目的,而依法购买其已发行上市的股份的行为。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的方式收购上市公司。一、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二、要约收购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方式收购股票的行为。我国《证券法》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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