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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课件: 经济法律基础知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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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法行为的种类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性和危害程度的不同,违法行为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1)刑事违法行为。(2)民事违法行为。包括不履行债的行为、侵权行为、受益人知情的不当得利行为等。(3)行政违法行为。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的职务过错行为和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4)违宪行为。(一)代理的概念和种类代理是通过他人为自己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中,实际行为人(代理人)为被服务人(被代理人、本人)的利益,在法定或者被服务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独立与第三人从事民事法律行为,而该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由被服务人取得。四、代理A公司委托甲(被代理人)采购小家电(代理人)合同的履行订立合同B公司(第三人)代理的适用范围从民事活动的角度看,通常的民事法律行为都能通过代理来完成。但是以下两种情形除外:第一,具有人身属性、法律要求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适用代理。第二,当事人要求必须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的种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代理种类有三种:1.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而进行的代理。2.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代理关系。3.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指定机关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二)代理权的行使1.代理权行使的原则2.代理权行使的限制(滥用代理权)(1)禁止自己代理(2)禁止双方代理(3)禁止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滥用代理权的后果由于滥用代理权根本上损害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因此一般在此种情形下所为的行为为无效,其后果应由代理人或代理人与第三人来承担(三)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却以代理的名义从事民事行为。1.狭义的无权代理狭义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却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为的“代理”。狭义无权代理的情形有:一是行为人自始没有代理权二是行为人超越代理权三是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狭义无权代理的后果在狭义无权代理的情况下所为的行为属于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即其效力要由被代理人来确认:被代理人对该行为予以追认(也包括默认)的,行为有效,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被代理人反对、不同意的,则行为无效,后果由行为人承担。2.表见代理所谓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本无代理权,但因被代理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1)行为人无代理权。(2)必须有第三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3)第三人必须为善意。表见代理对被代理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表见代理的后果由于表见代理对被代理人产生了有权代理的效力,因此,在表见代理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有效,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P28案例财务部经理因未经授权,没有代理权。他们在担保合同上盖章的行为均属于无权代理。判断他们所代表的公司是否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关键在于他们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1.7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一、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大体上可以分为下面三种:①侵权行为,也就是违法行为。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知识产权、政治权利或精神权利产生的法律责任在全部法律责任中占多数。②违约行为,即违反合同约定,没有履行一定法律关系中的作为的义务或不作为的义务。③法律规定,这是指无过错责任或叫严格责任。7.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际条约是指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国际惯例是指以国际法院等各种国际裁决机构的判例所体现或确认的国际法规则和国际交往中形成的共同遵守的不成文的习惯。国际惯例是国际条约的补充。二、法的分类(一)法的一般分类1.国内法与国际法按照法的创制与适用主体不同分2.根本法与普通法按照法的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不同分3.一般法与特别法按照法的效力范围不同分4.实体法与程序法按照法规定的具体内容不同分5.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按照法的创制和表达形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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