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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制度1: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或公司)对员工劳动合同的管理,依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2、公司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3、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项目公司。
4、综合管理部为公司劳动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
二、条件与审批
1、凡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包括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合同和临时劳动合同。
2、公司与正式录用的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与新录用员工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不能出具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员工,公司原则上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特殊情况的经所在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可签订《员工内部聘用劳动合同》。
3、在员工办理录用审批后,公司根据不同职级与员工签订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具体期限为:
1)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层面:3年;
2)主管至部门经理层面:2年;
3)主管以下层面:1年;
4)试用期员工:原则上为3至6个月;
5)临时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综合管理部与被聘用人协商确定。
4、正式劳动合同签订后须提交政府劳动部门鉴证。鉴证后的正式劳动合同一式3份,公司持1份,员工本人持2份(其中1份由综合管理部代存入正式人事档案)。
5、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三、责任与续签
1、劳动合同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双方保留追究违约方经济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2、公司与员工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可根据合同约定,通过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
3、劳动合同违约责任:
1)员工擅自解除合同或在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辞职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公司辞退员工,应按规定给予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3)公司违反劳动安全保护规定,以至发生事故,损害员工利益的,应视情况给予员工补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4、综合管理部应在合同到期40天前将合同到期人员名单提交用人部门负责人,然后会同用人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公司发展需要确定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员名单,并在10天内与员工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按照合同审批权限报批,并办理续签合同等相关手续。
5、劳动合同续签的审批权限如下:
1)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项目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的劳动合同续签,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2)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项目公司总经理助理的劳动合同续签,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3)项目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由所在公司总经理审批。
4)临时工及临时特聘人员,报所在公司总经理审批。若综合管理部和用人部门负责人确定不再续签合同的,由综合管理部报请公司领导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6、经公司批准确定不再续签的,由综合管理部提前30天向员工发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
7、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也须在合同期满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员工自合同期满之日起与公司终止合同关系,并办理离职手续。
四、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精选制度2:人事调动管理制度
人员调动必须坚持岗位工作需要,专业对口,按正常程序办理。
(一)院外调转
1.外单位人员要求调入我院必须是岗位专业急需人员,调入对象需由相关职能部门考核,评定后递交院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2.凡属院外调来或分配到医院工作人员。一律到人力资源部报到,经院长办公会根据医院科室需要,研究决定分配到有关科室。并由人力资源发通知单,分配人员持通知单到科室报道。
3.要求调出医院工作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相关职能部门、主管院长签署意见,一般人员由院长审批并签署调出意见,卫生技术人员中主治医师以上、科主任、护士长由院长办公会审批并由院长签署调出意见,最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出手续。
4.调入、分配、进修返回医院工作及在职读研人员,5年内不准调离医院。
(二)院内调动
1.科主任(副主任)、护士长(护士长助理),一般不宜调动,如确因工作需要调动,由主管院长、医务科、护理部提出建议,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
2.医生及其它专业比较强的医务人员,由医务科提出建议,会同人事与有关科室商定后,报主管院长,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
3.护士:由护理部提出建议,会同人事与有关科室商定后,报主管院长,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
4.非卫生技术人员:由相关科室提出建议,会同人事与有关科室商定后,报主管院长,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
5.临时支援、替补、抽掉医务人员,由医务科或护理部提出建议,行政人员由主管院长提出建议,征求有关人员意见后,由院长批准。
(三)外出会诊由医务科负责抽掉有关人员。
第六节人事工资福利待遇
(一)入编人员工资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二)招聘人员非参照入编人员月工资标准
根据我院及扎兰屯市区实际情况,现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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