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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管理制度分享大全[人员管理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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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制度1:辞职、辞退、开除管理制度

医院有权辞退不合格的职工。职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一)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辞职报告,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辞职手续。

(二)用人科室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职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辞退手续。

(三)职工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职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科室不准无故辞退本科室职工。

(四)合同期内职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医院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科室签署意见,经领导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给予办理辞职手续。

(五)国家干部、在编职工要求调离本医院或辞职,必须经所在科室同意,报医院审批后,才能按程序办理调动、辞职手续。

(六)职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医院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医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七)职工或用人科室认为其现工作不适合的,可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在医院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医院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八)职工必须服从医院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医院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九)医院对辞退职工持慎重态度。用人科室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职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职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人力资源部核实,经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职工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人力资源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十)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告终止。职工或医院不续签合同的,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十一)职工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医院有权予以开除。

(十二)职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用,在离开医院以前,必须交还医院的一切财物及业务资料。否则,人力资源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医院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执行并解释。

精选制度2:人事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法规、政策,制定本制度。

1、医院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事部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并招收职工,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2、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医院的人事计划、职工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各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职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二、编制及定编

1、医院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职能部门用人实行定员、定岗、定编。

2、医院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职能部门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方案,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3、因工作及业务发展需要、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职能部门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临时工聘用程序规定,履行人员聘用手续后用工,严禁编外聘用临时工。

三、人员准入

根据医院发展规划和现实工作需要,按照机构和人员定编设岗方案,为满足医院对各类人才的需要,有计划地吸收和引入人员。

1、入原则: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全面原则。

2、准入计划:医院人力资源部和相关业务、部门根据需要提出各科室的用人计划,并根据用人计划制定比较详尽的人才需求清单,内容包括岗位名称、数量、职称、资历、履历、特殊要求等有关内容。

3、准入渠道:国家在编调入;人才市场招聘;大中专应届毕业生招聘;职工介绍招聘。

4、准入人员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45岁(特殊岗位除外),身体健康。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技工岗和专技岗用工,必须具有适合本岗位需要的文化程度和能力水平,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准入人员需医院进行考试(面试)合格后,经医院研究决定同意聘用后,由人力资源部按医院规定程序办理上岗手续。

、6新职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7、试用期规定

1)新进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职工试用期满,由用人科室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上级主管职能部门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决定不录用者试用期满通知用人科室及本人。

2)试用人员如品行不良,成绩欠佳或无故矿工,可随时停止试用。

3)试用人员报道时应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近期半身免冠照片2张、医院体检表。

8、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录用:

1)被剥夺政治权利,判处刑罚或受通缉者;

2)品性恶劣,被单位开除者;

3)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体检认定不合格者;

4)未满18岁者。

9、准入人员一经正式录用,应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劳动合同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人事聘用

为深化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医院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改革我院现行的用人制度,合理地配置和利用人力资源,特定立本制度。

1、在编人员聘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及《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推行聘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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