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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诊疗服务管理制度(二) .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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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诊疗服务管理制度(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了规范互联网诊疗服务行为,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定义

互联网诊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平台,为患者提供远程诊断、治疗、康复、咨询等医疗服务。

第二章互联网诊疗服务管理

第四条机构设置与资质

1.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合法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具备与互联网诊疗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和技术条件;

(3)具备完善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具备一定数量的具备互联网诊疗资质的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应当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互联网诊疗服务许可,取得《互联网诊疗服务许可证》。

第五条人员管理

1.从事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的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具备互联网诊疗服务所需的医学知识、技能和经验;

(3)熟悉互联网诊疗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医疗机构应当对从事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互联网诊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务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对从事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进行定期考核。

第六条诊疗服务流程

1.互联网诊疗服务流程应当包括以下环节:

(1)患者注册及信息审核;

(2)患者预约挂号;

(3)医生接诊、诊断、开具处方;

(4)患者缴费、取药;

(5)患者复诊、咨询。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互联网诊疗服务流程管理制度,确保诊疗服务安全、高效、便捷。

第七条诊疗服务质量管理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互联网诊疗服务质量管理组织,负责对互联网诊疗服务的质量进行监控、评估和改进。

2.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互联网诊疗服务质量控制标准,对诊疗服务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互联网诊疗服务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医疗纠纷和不良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互联网诊疗服务费用管理

1.医疗机构应当合理制定互联网诊疗服务收费标准,并向患者公示。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互联网诊疗服务费用结算制度,确保费用结算准确、及时。

3.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互联网诊疗服务费用的监管,防止违规收费行为。

第三章互联网诊疗服务安全与隐私保护

第九条信息安全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互联网诊疗服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患者信息、诊疗数据等安全。

2.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技术手段,防止患者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等风险。

3.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互联网诊疗服务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条隐私保护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互联网诊疗服务隐私保护制度,确保患者隐私不受侵犯。

2.医疗机构应当对从事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进行隐私保护培训,提高其隐私保护意识。

3.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技术手段,确保患者隐私数据安全,防止隐私泄露。

第四章互联网诊疗服务监管与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监管部门

1.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诊疗服务的监管工作。

2.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互联网诊疗服务的监督检查,督促医疗机构依法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

第十二条法律责任

1.违反本制度的医疗机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违反本制度的医务人员,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给予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

3.违反本制度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第十五条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以下为内容丰富的补充部分)

一、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发展背景与意义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应运而生,成为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发展对于缓解医患矛盾、提高医疗服务效率、降低医疗成本具有重要意义。本制度旨在规范互联网诊疗服务行为,推动互联网诊疗服务健康发展。

二、互联网诊疗服务的管理原则

1.安全第一:确保患者信息安全和诊疗服务安全,防止医疗事故和隐私泄露。

2.质量至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满足患者需求,提升患者满意度。

3.公平公正: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分配。

4.便捷高效: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患者就诊成本。

三、互联网诊疗服务的管理措施

1.加强医疗机构设置与资质管理,确保合法合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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