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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精选文档】.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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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精选文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提高居住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业主自治与物业服务企业专业化管理相结合。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的资质,遵守本条例,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业主与业主大会

第六条业主是指依法拥有物业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七条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的决策机构,由全体业主组成。

第八条业主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和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三)决定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

(四)审议和批准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和解聘;

(六)决定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

(七)决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经营和收益分配;

(八)决定其他与物业管理有关的事项。

第九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业主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召开会议的;

(二)占总人数20%以上或者占总面积20%以上的业主联名提议的;

(三)发生重大事故,需要立即处理的。

第十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和召集。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前15日将会议议题、时间、地点等通知全体业主。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或者书面表决的方式。书面表决的,应当将表决票送达每位业主。表决票回收后,由业主委员会统计表决结果。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由5至11人组成,任期3至5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二)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积极履行义务;

(三)具有一定的物业管理知识和能力;

(四)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

(二)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工作;

(五)决定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和解聘;

(六)制定和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办法;

(七)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和收益分配;

(八)监督业主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

(九)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事项。

第四章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与物业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四)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合同期限等事项。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二)及时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问题,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三)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四)公开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

(五)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事项。

第五章物业服务费用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费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服务人员工资;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的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的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的秩序维护费用;

(六)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费用;

(七)物业服务企业合理利润。

第二十二条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调整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物业服务费用应当按月收取。业主逾期不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追讨。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一)物业服务企业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

(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

(三)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

(四)业主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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