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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制度1:领导值班管理制度
1、为加强领导值班工作,落实生产销售管理制度的执行,保障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2、领导值班是公司日常工作管理值班,是保障公司达成工作目标的重要管理手段和措施。值班领导由副总经理和部门领导担任(特殊情况除外并以核定人员为准),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
3、领导值班工作职责
1)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当天生产销售及整体工作运行情况,对总经理负责;
2)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生产销售工作各环节存在的问题,遇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应亲临现场协调指挥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和分管领导;
3)负责对夜间、节假日时间各岗位工作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协调、纠正并将情况通报主管部门;
4)负责对夜间、节假日生产行政保障用车的审批和负责接待来访人员;
5)做好值班情况记录和组织交班。
4、值班时间及交班
1)值班时间从当日08:30至次日08:30,节假日正常顺延值班;
2)交班由当班值班领导于次日08:30上班前向下一班值班领导交班。
5、值班保障措施及要求
1)公司行政副总经理负责领导值班总协调和实施检查监督;
2)值班领导值班办公地点设在各自领导办公室,晚上在公司专设休息室休息就寝;
3)值班领导值班时必须在职在位并全天候开通手机,保障通信畅通和适时处理问题;
4)积极主动与各值班人员保持联系沟通,夜间应不定时检查全员工作情况,确保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和工作安全。
6、奖罚规定
1)值班领导无故不参加值班或擅自离岗者处罚当事人300元;
2)当班时发生手机不畅通(不可抗拒的意外情况除外),第一次扣除值班领导当月个人电话费的50%,以此类推处理;
3)对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重大事故,因报告和处理不及时而人为造成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者,按公司《安全与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予以处罚;
4)对在值班时发生突发性事件和重大事故,由于处理及时果断得当,或工作检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从而避免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公司给予500元至2000元奖励。
7、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制定与解释,总经理负责修订。
精选制度2: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一、依据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地方性法规及企业现行规章制度。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无特殊情况的合同试用期为1~6个月。
二、管理规定
1、合同签订
1)公司在聘用员工时,应要求被聘用者出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或与原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其它证明,经证实确与其他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后,方可订立劳动合同。
2)员工进入公司报到之日接受岗前培训,了解和认可公司的劳动合同条款及岗位职务说明书确定的职责,确定合同期限,甲乙双方可签订劳动合同。
3)公司出资培训的人员,已经按有关规定与公司签订了专项协议书,在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时,合同期按不得短于服务合同或协议尚未履行的期限。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对出资培训的员工应按规定计算培训服务期;若培训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应延长劳动合同期限至培训服务期满。
2、合同变更
由于签订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机构调整等原因,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原合同的相关条款。
3、合同续签
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公司在原合同期满前两个月通知对方部门经理,并填写《合同续签评估表》。
4、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含固定期和无固定期合同)
(1)协商一致解除
劳动合同期内,公司与员工经协商一致,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公司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和员工个人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
(2)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并应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员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受伤,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包括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公司安排工作的);
3)双方在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包括公司经营地址搬迁、公司分立或合并后员工的工作部门被撤销或工作岗位消失等情形);
4)公司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的。
(3)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并不予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录用条件的;
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如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或者对完成本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如发生旷工行为等)
5)因员工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4)员工辞职
劳动合同期内,员工有权单方通知公司解除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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