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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铁集团公司安全质量事故(事件)责任追究办法 .pdfVIP

2025年中铁集团公司安全质量事故(事件)责任追究办法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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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忧道不忧贫。——孔丘

中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事故(事件)

责任追究办法

1总则

1.1为进一步加强安全质量管理,切实规范生产安全、工程

质量等责任事故(事件)的责任追究,提高安全质量意识,有效

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企业安全发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

修订本办法。

1.2本办法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493号)、《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501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铁

建设[2009]171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

告与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公路工程质

量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9]90号)等现行规定划分事故等级。

1.3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各直(托)管

项目部(指挥部);本办法所追究的人员范围为集团公司管理的

各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含: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

质量总监),具体根据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授权规定予

以确定。

1.3.1各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总经理(执行董事)、

党委书记;分管负责人为分管施工生产的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区

域项目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担任项目经理的领导班子成员。

1

老当益壮,宁移白首之心;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唐·王勃

1.3.2各直(托)管项目部(指挥部)主要负责人为项目经

理(指挥长)、党工委书记,分管负责人为分管施工生产工作的

领导班子成员。

1.3.3由集团公司领导担任项目经理(指挥长)而不常驻的直

(托)管项目部(指挥部),其主要负责人为项目常务副经理(常

务副指挥长)、党工委书记,分管负责人为分管施工生产工作的领

导班子成员。

1.3.4由集团公司领导担任项目经理(指挥长)且常驻项目,

对其责任追究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党委会提出处理意见,上报股

份公司。

2责任追究依据和处理方式

2.1事故(事件)责任认定,依据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

告的批复、行业主管部门按权限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文件,以

及集团公司安全质量委员会研究确认,由集团公司安全质量委员

会讨论并提出对责任人处理意见。

2.2责任追究采用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政纪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经济处罚为0.5-6

万元。

3责任追究细则

3.1对子(分)公司的分管负责人责任追究原则是:领导班

子成员担任项目经理,则追究该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对分管施工

生产的领导班子成员减轻一级责任追究;无领导班子成员担任项

目经理,则追究分管区域项目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对分管

施工生产的领导班子成员减轻一级责任追究;无领导班子成员担

2

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

任项目经理及分管区域项目工作,则追究分管施工生产的领导班

子成员责任。

3.2对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追究轻重原则是:本着

“党政同责”,追究责任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总经理(执

行董事)与党委书记责任轻重等级一致,追究责任直(托)管项

目部(指挥部)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指挥长)、党工委书记

责任轻重等级一致;追究安全质量总监的责任轻重等级与追究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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