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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管理1病案室工作职责:在医务科长的领导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做好病案室的管理工作、并逐步实施计算机网络管理;负责集中管理全院病案、按时收取出院(包括死亡)病员的全部病案;对出院病人病案进行整理、查核、登记、编码、装订以及保管;把好病案书写质量初查关。督促有关医师修改、填补病案书写中的缺项和错误、及时反馈病案书写信息,促进病案书写质量不断提高;1根据临床、教学和科研需要,配合临床随诊工作,负责调阅病案的供给和回收工作;2术前自身储血由输血科负责采血和储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亲友互助献血应在输血科填写登记表,到血站进行无偿献血。严禁自采供血或者自行通过其他途径取得血源。01临床用血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输血时发现不良反应,立即根据输血技术规范进行处理并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02临床输血完毕后,应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保存和处理。成分输血具有疗效好、副作用小、节约血液资源以及便于保存和运输等优点,应积极推广,成分输血率应高于90%。会诊制度院内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医疗管理相关规定,需要邀请其他科室的医师会诊时,应经过医疗组长或二线值班医师同意、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填写会诊单、主管医师或二线值班医师签名,将会诊单送达邀请科室。应邀科室接到会诊单后,应派出主治医师或医疗组长及时完成会诊工作。紧急会诊可由总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先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请示上级医师指导或由上级医师随后到达现场处理。一般会诊应在24小时(节假日在48小时内)完成。紧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邀请会诊医师应陪同会诊医师做好会诊工作,介绍患者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完成会诊工作,做好会诊记录。会诊医师应根据常规诊察患者,并按照规定书写会诊意见。各科室应对会诊工作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和评价,作为科间评价和考核的依据。邀请院外会诊制度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应经科主任同意,经治医疗组应向患者说明会诊目的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签署会诊知情同意单,填写会诊申请单报医务部批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会诊申请单内容应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费用。医务部接到会诊申请单后加盖医务部公章,电话联系被邀请医院医务管理部门,并书面传真会诊单。接到对方确认后,通知邀请科室完善相关资料,做好接待和配合会诊医师的准备工作。125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不得提出会诊邀请:会诊邀请超出本院诊疗科目或者本院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本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会诊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12345会诊费根据《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邀请会诊时原则上由科主任主持,科主任外出或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时,应委托副主任或医疗组长主持,经管医疗组长及相关医务人员应陪同参加会诊工作,涉及需要检查治疗或者手术时,应邀请相关科室参加会诊工作,特殊情况由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主持会诊工作。会诊结束后,医务科和邀请科室应对会诊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并将会诊情况通报应邀会诊医疗机构。应邀外出会诊制度医院或各科室接到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本院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由医务科会商相关科主任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对于外出会诊可能影响本院正常业务工作,但确因特殊需要的情况下,由业务副院长或院长批准。接受会诊邀请或者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医务科应及时通知邀请医疗机构。医务科决定派出会诊医师后,应及时填写《外出会诊通知单》,通知会诊医师执行会诊任务,为会诊医师提供必要的帮助。医师外出会诊严格执行有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的,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如果患者拟转入本院进一步诊治、应事前通知相关科室或者医务科做好相应准备。医师在会诊结束返回本院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和医务科,将《外出会诊通知回执》交回医务科。8、班外时间紧急会诊邀请由总值班报告值班领导或者医务科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处理。02医师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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