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规定(2篇) .docxVIP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规定(2篇)

第一篇: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促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其它相关主体。

第三条互联网医疗服务应当遵循合法、合规、诚信、安全的原则,坚持医疗质量为先,保护患者隐私,维护患者权益。

第二章互联网医疗服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从事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具备相应的医疗服务能力;

(二)具备完善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具备合格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人员;

(四)具备必要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互联网医疗服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或者护士资格;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三)熟悉互联网医疗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三章互联网医疗服务内容

第六条互联网医疗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在线咨询:提供病情咨询、健康咨询等服务;

(二)在线诊断:根据患者提供的病情信息,进行初步诊断;

(三)在线处方:根据诊断结果,开具电子处方;

(四)在线复诊:对已诊断的患者进行病情跟踪和复诊;

(五)在线健康教育:提供疾病防治、健康知识普及等服务。

第七条互联网医疗服务不得开展以下活动:

(一)虚假宣传、误导患者;

(二)泄露患者隐私;

(三)违反法律法规和医疗规范。

第四章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

第八条互联网医疗服务应当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一)患者身份验证制度:确保患者身份真实、有效;

(二)病历管理制度:确保病历信息完整、准确;

(三)处方管理制度:确保处方合法、合规;

(四)服务质量评价制度: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五)隐私保护制度:确保患者隐私安全。

第九条互联网医疗服务应当采取以下技术措施:

(一)使用安全可靠的互联网技术平台;

(二)建立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

(三)采取加密措施保护患者信息;

(四)建立网络安全防护体系。

第五章法律责任与监督

第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监督,定期开展检查和评估。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篇: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规范互联网医疗服务行为,保障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其它相关主体。

第三条互联网医疗服务应当遵循合法、合规、诚信、安全的原则,注重医疗质量,保护患者隐私,维护患者权益。

第二章互联网医疗服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从事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具备相应的医疗服务能力;

(二)具备完善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具备合格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人员;

(四)具备必要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互联网医疗服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或者护士资格;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三)熟悉互联网医疗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三章互联网医疗服务内容与流程

第六条互联网医疗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在线咨询:提供病情咨询、健康咨询等服务;

(二)在线诊断:根据患者提供的病情信息,进行初步诊断;

(三)在线处方:根据诊断结果,开具电子处方;

(四)在线复诊:对已诊断的患者进行病情跟踪和复诊;

(五)在线健康教育:提供疾病防治、健康知识普及等服务。

第七条互联网医疗服务流程应当包括以下环节:

(一)患者注册:患者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进行注册;

(二)在线咨询:患者向医务人员提出病情咨询或健康问题;

(三)初步诊断:医务人员根据患者提供的病情信息,进行初步诊断;

(四)开具处方:根据诊断结果,医务人员开具电子处方;

(五)处方审核:医疗机构应当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合法合规;

(六)患者用药:患者凭电子处方在药店或医疗机构领取药品;

(七)病情跟踪:医务人员对已诊断的患者进行病情跟

文档评论(0)

鹏厄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