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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提高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素,推动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
条例》、《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中医药继续教育是继承发展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重要
举措,是中医药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医药继续教
育应当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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