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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公司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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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名称]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姓名1]、[股东姓名2]等[X]方共同出资,设立[宾馆名称]宾馆(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宾馆名称]

公司住所:[详细地址]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具体经营范围,例如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会议服务、娱乐服务等]

第四条公司在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股东

第六条公司股东共[X]个,分别是:

股东一:[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码],住所:[地址],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方式出资[X]元,占注册资本的[X]%,出资时间为[具体时间]。

股东二:……

第七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或监事会成员;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六)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

(七)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元。

第十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股东姓名/名称:[具体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详细说明]

出资额:[X]元

出资时间:[具体日期]

第十一条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四章股权转让

第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第十四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五章股东会

第十七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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