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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何滨山东工业职业学院【案例7-15】【案例概况】某工程,建设单位与甲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与丙监理单位签订了监理合同。经建设单位同意,甲施工单位确定乙施工单位作为分包单位,并签订了分包合同。施工过程中,甲施工单位的资金出现困难,无法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乙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款,乙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支付申请,建设单位同意申请,并向乙施工单位支付进度款。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巡视中发现,乙施工单位施工的在施部位存在质量隐患,专业监理工程师随即向甲施工单位签发了整改通知。甲施工单位回函称,建设单位已直接向乙施工单位支付了工程款,因而本单位对乙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不承担责任。【案例7-15】【案例概况】工程完工,甲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后,建设单位于2006年9月20日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各单位分别签署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鉴定证书》。建设单位于2007年3月办理了工程竣工备案。因使用需要,建设单位于2006年10月中旬,要求乙施工单位按其示意图在已竣工验收的地下车库承重墙上开车库大门,该工程于2006年11月底正式投入使用。2008年2月,该工程排水管道严重漏水,经丙监理单位实地检查,确认系新开车库门施工时破坏了承重结构所致。建设单位依工程还在保修期内,要求甲施工单位无偿修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进行了处罚。请考虑:1.甲施工单位回函的说法是否正确?2.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是否合适?3.造成严重漏水,应该由哪个单位承担责任?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对那个单位进行处罚?【案例7-15】【案例评析】1.甲施工单位回函的说法不正确。理由:《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无论建设单位是否已向乙施工单位付款,分包单位按分包合同约定对其分包的工程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甲施工单位回函的说法不正确。2.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不合适。正确的程序应该为:施工单位准备?监理单位总监组织初验?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案例7-15】【案例评析】3.造成严重漏水,应该由建设单位和乙施工单位承担责任。理由:在承重结构上开门属于改变原设计,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设计变更或变更图纸后,才可以施工。建设单位擅自做主,改变承重结构的原设计有过错;乙施工单位无设计方案,改变承重结构有过错。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处罚建设单位和乙施工单位。理由:建设单位未按时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改变承重结构;乙施工单位无设计方案施工。《建筑法规》Thank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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