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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法律制度;中小企业法律制度;中小企业法律制度;中小企业法律制度;中小企业法律制度;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清算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1.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为成立的法律基础。
2.合伙企业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
3.合伙人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二、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一)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1.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
2.有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二)合伙企业设立的程序
1.申请人与登记机关
2.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3.登记;三、合伙企业财产
(一)合伙企业财产的范围及性质
(二)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四、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一)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
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可以有两种形式: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2)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二)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包括:
(1)事务执行权;
(2)对外代表权;
(3)监督检查权;
(4)查阅账本权;
(5)提出异议权;
(6)撤消委托执行事务权;
;(三)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四)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1.合伙损益的内容:
一是合伙利润,二是合伙亏损
2.合伙损益分配原则。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五)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六)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1.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效力
2.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1)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
(2)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五、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4)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退伙
1.退伙的原因可分为自愿退伙和法定退伙两种。
2.自愿退伙是指合伙人基于自愿的意思表示而退伙,又分为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 2.退伙后的法律责任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 六、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一)解散的原因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二)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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