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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现场鉴定技术规范.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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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现场鉴定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鉴别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的鉴定对象、人员、方法、内容、结果判定和处理等。

本规范适用于辽宁省内各级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现场鉴定职能机构(以下称“鉴定机构”)配合当地公安机关查处涉嫌非法处置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案件时,针对鉴定对象开展的现场鉴定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鉴定对象

经行政执法机关或公安机关现场确认,按规定需要进行鉴定的动物尸体或动物产品。

4人员

2名或2名以上官方兽医

5方法

5.1视检用肉眼或借助器械观察动物尸体或动物产品整体和局部异常变化,如畜禽肉的皮肤、肌肉、

脂肪的色泽、组织性状及深层组织的变化等。

5.2嗅检通过嗅觉检查动物尸体或动物产品及其内容物、病理性分泌物气味。

5.3触检利用手触觉或借助器械检查动物尸体或动物产品组织的弹性、粘性、软硬度及肿物。

5.4剖检针对未经分割的动物尸体,除外观检查外,应当对其进行解剖,检查皮肤、肌肉、脂肪、脏

器、淋巴结等,以检查其性状是否正常。

5.5询问鉴定人员通过与办案人员和当事人沟通以及查阅案卷、影像资料的方式,尽量客观详细了解鉴

定对象死亡前相关情况。

5.6实验室检测通过实验室对采集样品进行检测,确定鉴定对象是否患有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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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

6.1皮肤

6.1.1被毛粗乱,无光泽;

6.1.2皮肤有出血斑、点,疹块、溃烂或黄染等病理变化。

6.2放血状况

6.2.1放血不良;

6.2.2血管内有较多血液,呈紫红色;

6.2.3有血液坠积性淤血;

6.2.4切面平滑,切面周围血液侵润区不大(较小)。

6.3肌肉

6.3.1肌肉弹性低;

6.3.2灰暗无光或暗紫色;

6.3.3有异常气味;

6.3.4发粘;

6.3.5按压有淡红色液体流出。

6.4脂肪

6.4.1黄染,无光泽;

6.4.2淡红色,无光泽;

6.4.3有酸败气味。

6.5淋巴结

6.5.1周围组织水肿;

6.5.2切面充血;

6.5.3切面水肿;

6.5.4切面出血;

6.5.5切面坏死;

6.5.6其它特征性变化。

6.6脏器

6.6.1剖检心、肝、脾、肺、肾、胃和肠等内脏器官,有淤血、出血、黄染、肿胀、变性、坏死、增生等病变;

6.6.2触检脏器实质弹性低,有变质、坏死、硬化、肿瘤、结节或硬块等病变;

6.6.3剖检脏器有淤血、出血、肿胀、渗出物、结石、萎陷、气肿、水肿、坏死、溃疡、脓肿、钙化和干酪化等病变。

6.7询问(调阅证据)

6.7.1鉴定对象来源,是否来自疫区。

6.7.2是否具有检疫证明。

6.7.3是否为屠宰死亡。

6.7.4动物死亡前饮食、运动、精神状态等,是否有发病症状,是否经过治疗。

6.7.5其它能帮助确定鉴定对象死亡原因的信息。

6.8实验室检测

鉴定对象需要作动物疫病诊断的,应当向具有相应资质的动物疫病检验机构送检。

7结果判定

7.1符合6.1—6.6其中一项,并与6.7情况相互印证,判定为死因不明动物,或病害动物产品来源于死因不明动物。

7.2符合6.1—6.6其中一项,且具有典型症状、示病症状,同时与6.8结果一致,可判定为染疫或因病死亡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来源于染疫或因病死亡动物。

8处理

符合7判定结果的动物尸体及动物产品,执行《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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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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