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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2297-2020 医疗救助服务规范  .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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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2297—2020

医疗救助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formedicalassistanceservice

2020-12-30发布2021-01-30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T2297—2020

I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要求 1

5医疗救助对象认定 2

6医疗救助措施 2

6.1参保缴费资助 2

6.2医疗费用救助 2

7医疗救助办理程序 2

7.1资助参保登记办理 2

7.2医疗费用救助办理 4

8临时性医疗救助 6

8.1救助对象 6

8.2救助方式 6

8.3救助流程 6

DB33/T2297—2020

II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医疗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衢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浙江省方大标准信息有限公司、杭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坚、董晓燕、寿晓斌、余能超、朱盛霞、田海、陶小工、柳显彬。

DB33/T2297—2020

1

医疗救助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救助及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医疗救助对象认定、医疗救助措施、医疗救助办理程序和临时性医疗救助。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及相关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1599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医疗救助medicalassistance

国家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或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对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以及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按规定给予补助的医疗保障制度。

4基本要求

4.1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对象识别、资助参保、分段救助、“一站式”结报、资金管理以及相应的监管机制,优化医疗救助服务流程,制定和完善医疗救助的办理规程。

4.2逐步健全全省统一的医疗救助人员信息实时交互,依托省公共数据平台,与民政及其他与医疗救助对象相关的部门进行数据交互,推动医疗救助信息共享和协同办理:

a)通过交互比对,根据民政等部门认定的救助对象名单,动态维护救助对象数据信息;

b)与各统筹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实时交互,获取个人参保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实现救助对象资助参保和医疗费用救助即时结报;

c)与医疗费用结算系统进行实时交互,实现医药费用“一站式”直接结算;

d)上传及预警个人自负大额医疗费用信息,提供部门数据交互,协助民政部门主动发现特殊贫困人员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对象。

4.3统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规则,通过全省医疗救助人员信息实时交互,实现系统自动判断,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应保尽保”:

DB33/T2297—2020

2

a)医疗救助对象在户籍地未参保的,通过信息实时交互获取信息,主动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已参保的,主动完成变更登记;

b)医疗救助对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主动停止户籍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关系,仍给予医疗救助待遇;

c)医疗救助对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参保的,如还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年度内,主动恢复户籍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关系。

4.4统一医疗费用救助经办服务标准,通过数据交互、系统自动判断的方式,主动完成已认定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报。

4.5逐步建立临时性医疗救助工作机制,针对困难人员大额医疗费用,实行靶向施策、精准救助,落实医疗救助政策,推动医疗救助“应救尽救”。

4.6不定期开展医疗救助风险点分析排查,确定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控制救助服务业务经办风险。

4.7按照GB/T31599的规定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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