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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专题讲座.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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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用工关系的防范新劳动法的适用与风险规避简介在新的劳动用工形势下,用人单位能否做到以及如何做到既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又能较好地贯彻新劳动法的宗旨和原则,以及进一步稳固劳动关系,成为企业能否稳健发展的关键。企业用工方面的法律风险,不仅关乎企业的经济利益,更关乎企业的前途与命运,防范势在必行!

本课堂从新劳动法修改的具体问题出发,全面讲解企业在用工管理过程中可能遭遇的法律风险,提升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意识,从而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为企业的稳健发展保驾护航。0102目录一、招聘录用二、合同签订的时间与内容三、合同签订的试用期、违约金及无效合同的界定四、无固定期限合同五、合同履行与变更六、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七、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八、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及手续办理九、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程序与限制十、风险规避一、招聘录用一、招聘录用原《劳动法》:①没有明确规定企业与劳动者的告知义务;②没有强制性规定在招用劳动者时企业不准扣押劳动者的证件及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新劳动合同法》新增第八条、第八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招聘录用时双方的如实告知义务以及禁止事项。(一)如实告知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2、劳动者向用人单位如实告知:与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教育状况、工作经历、健康状况等。(二)禁止事项(二)禁止事项招用劳动者时,单位不能:1、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2、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否则,用人单位将承担以下责任:1、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证件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2、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收取的财物,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备注:在虚假告知基础上签订的劳动合同可能导致无效。合同无效,一方有过错,且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二、合同签订的时间与内容(一)签定时间原《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新劳动合同法》新增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三款第三项、第八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书面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以及不及时签订书面合同用人单位承担的法律责任。1、签订时间:(1)用人单位应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订立劳动合同;(2)已经建立劳动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2、法律责任:2、法律责任: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将承担以下责任:(1)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2)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备注:现企业只存在合同工,没有临时工的说法,与所有企业员工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二)合同内容原《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新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补充规定了合同必须约定条款并删除了三条原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和可以约定的条款。1、必备条款:(1)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2)员工姓名、住所、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2、可备条款:(1)试用期;(2)培训;(3)商业秘密;(4)补充保险;(5)福利待遇;备注:工作地点条款的增加,限制了用人单位随意调动员工工作地点以迫使员工离职的行为,取消了劳动纪律条款、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三、合同签订的试用期、违约金和无效合同的界定(一)试用期原《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新劳动合同法》新增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了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工资以及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1、试用期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3个月以下不能约定试用期3个月以上不满1年不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不超过2个月3年以上不超过6个月完成一定工作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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