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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法学本科-合同法(第五章).ppt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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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合同的保全

*第五章一、合同保全制度概述〔一〕合同保全制度的立法目的1.什么是合同保全?

合同保全的概念合同保全是指:为了防止合同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出现不正当减少而给合同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而允许债权人在特定条件下通过诉讼方式,代替合同债务人向第三人〔次债务人〕主张债权,或者恳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某些法律行为的一种制度。

合同保全制度打破了合同相对性原那么合同保全制度的适用过程会涉及合同之外的第三人,但最终的目的是保护合同债权人的利益。合同保全制度的适用涉及两组不同的合同关系;一般情况下,其适用的最终效果,至少会消灭其中一组合同关系。合同保全制度的特点

第五章合同保全制度概述〔一〕合同保全制度的立法目的确保合同债务人责任财产的非正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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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制度是为了防止合同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出现“该增加而未增加〞的情况〔即消极减少的情况〕,其针对的是合同债务人尚未掌握但产权已归属于债务人的那些财产〔如到期债权等〕。撤销权制度是为了防止合同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出现“不该减少而减少〞的情况〔即积极减少的情况〕,其针对的是合同债务人已经掌握的财产。

第五章合同保全制度概述〔二〕合同保全与其他法律制度的比较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

STEP1STEP2STEP3合同担保的目的是增加合同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范围;而合同保全是为了防止合同债务人责任财产的非正当减少。合同担保分为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即可能直接涉及人与物的关系;而合同保全更多的是直接涉及人与人的关系。合同保全需要通过诉讼方式行使,而合同担保没有这种法定的要求。

合同保全制度概述〔一〕合同保全制度的立法目的合同保全与基于债务产生的法律责任第五章

基于债务产生的法律责任责任形式之一:有限责任,限于法人涉及的债务〔特别是企业法人〕责任形式之二:无限责任,一般适用于自然人涉及的债务〔包括自然人企业〕合同保全与无限责任主体的财产责合同保全制度之一:代位权制度〔一〕什么是代位权?代位权的概念第五章

相关法律条文01?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恳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02

合同保全制度之一:代位权制度〔一〕什么是代位权?代位权的性质第五章

法律理论问题:代位权是实体性权利还是程序性权利?代位权是恳求权还是形成权?代位权是法定的还是意定〔约定〕的?代位权是独立的权利还是独立的权能?

合同保全制度之一:代位权制度〔二〕代位权的行使代位权行使的实体要件第五章

法律理论问题:如何行使代位权?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明确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法律理论问题:如何确定“到期债权〞??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对代位权诉讼涉及的“债权〞的数额有限制:“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恳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理论问题:如何理解“怠于行使〞??合同法?第73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法律理论问题:如何理解“债权到期〞?01一般来说,应以“双重标准〞作为代位权的行使要件之一。因为在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合同债权人很难确定,合同债务人到时候必定没有才能履行债务。假如以“单一标准〞作为代位权的行使要件,很可能使代位权诉讼泛滥。在此情况下,虽然债权人权利得到了较好的保护,但是对债务人和第三人〔次债务人〕的责任要求有不公平的嫌疑。02

合同保全制度之一:代位权制度〔二〕代位权的行使代位权行使的程序问题第五章

代位权诉讼的主体代位权诉讼中的财产归属代位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法律理论问题01假如存在债权人众多,而只有其中一个〔或几个〕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情况下,此时从第三人〔次债务人〕那里获得财产,终究归谁所有?是归债务人所有?还是归行使代位权的这个〔或这几个〕债权人个人所有?或者说,要归属于全体债权人共同所有并按债权比例关系进展分配?02

第五章1合同保全制度之二:撤销权制度〔一〕什么是撤销权?撤销权的概念2

相关法律条文01?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具有“恳求权〞和“形成权〞的双重性质?02

合同保全制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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