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六、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违反资质管理规定和转包、违法分包造成质量问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偷工减料等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三)项目经理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四)检验检测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五)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案例分析见《建筑工程法规》在线开放课程案例库参考文献参考文献参考文献参考文献参考文献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目录对施工质量负责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一二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规定三对建筑材料、设备等进行检验检测的规定四施工质量检验和返修的规定五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的规定六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对施工质量负责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一)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一、对施工质量负责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模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1.总包质量责任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2.分包质量责任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3.总分包连带质量责任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二、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规定(一)按图施工,遵守标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1.工程设计图纸是施工单位的施工依据2.施工技术标准是工程建设过程中规范施工行为的技术依据从法律层面来看,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都属于工程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施工单位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则属于违约行为,应该对建设单位承担违约责任。二、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规定(二)防止设计文件和图纸出现差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有义务及时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质量问题,这也是其履行施工合同应尽的基本义务。三、对建筑材料、设备等进行检验检测的规定(一)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检验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三、对建筑材料、设备等进行检验检测的规定(二)施工检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1.见证取样和送检所谓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具有法定资格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2.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资质和检测规定(1)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资质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从事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2)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检测规定①检测机构完成检测业务后,应当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签字、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签署,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检测报告经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归档。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报告中应当注明见证人单位及姓名。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③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④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