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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黄岩区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全国旅游发展大会讲话精神,
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
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坚定走好独具特色的中国旅游发展
之路,引领旅游强国建设开创新局面,以打造华东地区休
闲康养目的地、文旅活动高地、美食与文旅新业态集聚地
为目标,推动文化旅游产品提档升级,全面扩大提升“一
座甜了千年的城”品牌影响力,特制定以下举措:
一、申报对象和适用范围
(一)申报对象:符合对应条目奖补条件的个人,或在
黄岩区依法经营的相关机构(开拓旅游客源市场奖励面向
全国旅行社)。其中,市场主体需为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全年无重大旅游投诉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文旅相关企业。
(二)适用范围:本政策中涉及的各类奖励,由台州市
黄岩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受理、审核并组织兑现。
本政策实行“就高不就低、最高限额”原则。同一项目符
合本政策同类型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执行最高
额,但不重复享受;同一项目已享受较低额度补贴的,按
差额予以补贴。
二、奖励标准
(一)支持文旅品牌创建
支持开展国家、省级各类文化旅游品牌创建,开发建设深
度体验、休闲度假业态文化旅游项目,推动资源集聚、资本放
大、品质提升和产业升级,满足大众游客消费需求,全面提升
产品供给品质和品牌效应。
1.对新评定的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奖励
300万元、100万元。
2.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一次性奖励
300万元、100万元。
3.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分别一次
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4.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5.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分别一次性奖
励100万元、50万元。
6.对新评定的省级旅游演艺集聚区,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
元。
7.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分别给
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评定的非遗旅游景
区、传统工艺工作站(非遗工坊),按国家级、省级分别
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对新评定的非遗展示
体验基地(点)、非遗综合场馆、非遗生产性保护基地,
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8.对新评定的省级乡村博物馆,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
元。
9.对新评定的省级文化强镇、文化示范村分别给予一次
性3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省级“美育示范村”
“美育村”给予一次性10万元、3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
国家级、省级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戏曲之乡的分别给予一次
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10.对入选浙江省文化和旅游总评榜评选榜单项目的申报
主体,给予5万元的奖励。
(二)激发文旅市场活力
支持黄岩文旅产业市场主体培育和建设,引导旅行社、饭
店、民宿等市场主体推进品牌建设,规范经营管理,创新产品
和服务供给,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提升服务质量,延伸文化
旅游“产业链”。
11.新评定为四星、五星级宾馆饭店的市场主体,分别给予
一次性奖励40万元、100万元。新评定为省级品牌旅游饭店
(包括绿色旅游饭店、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品质饭店等)的市
场主体,对其获得的该项目最高等级品牌,给予一次性补助15
万元,其他等级每级按5万元额度依次递减,最低5万元。新
评定为各类省级示范(标杆)单位的旅游饭店,给予一次性奖
励5万元。
12.对新评定为甲级、乙级民宿的国家等级民宿的市场
主体,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20万元。对新评定为
白金级、金宿级、银宿级民宿的浙江省等级民宿的市场主体,
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5万元。对新评定
为文化主题(非遗)民宿的市场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13.对新评定为省五星、四星、三星品质的旅行社,分
档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
为全国百强旅行社、省百强旅行社、市“十佳”旅行社可分
档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14.对新评为浙江省文化和旅游梯度培育计划(含浙江省
数字文化企业梯度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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