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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投资区学校体育场地试点向社会开放项目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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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投资区学校体育场地试点

向社会开放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全民健身条例》、《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学校体育场地试点向社会开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体〔2022〕6号)和《泉州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校体育场地试点向社会开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泉教体〔2022〕6号)等有关要求,为更好地满足广大青少年学生和人民群众就近便利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需求,有效缓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与体育场馆资源供给不足和不均衡之间的矛盾,切实做好中小学体育场地有序向社会开放,充分发挥学校体育资源对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和推进全民健身运动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把学校体育场地开放作为贯彻落实国家全民健身战略、建设体育强国的重要举措,在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训练竞赛、课外体育活动并确保学校安全管理、疫情防控等工作秩序不受影响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条件允许开放的中小学体育场地,以预约方式在合适时段(非工作日或非工作时间段)有序向社会公众开放,落实限时限流管理,推动全民健身生活化、普及化,不断提高我区全民健身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开放原则

(一)坚持统筹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工作以政府为主导,以学校为主体,加强教育文体旅游局、科技经济发展局、公安分局、财政局、民生保障局等部门多方协作,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构建齐抓共管、有序开放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公共体育资源效益。

(二)坚持分步实施。针对各学校的实际情况,充分研判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条件,立足于成熟一批、开放一批,逐步有序扩大试点范围,逐批分段推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有序开放。

(三)坚持安全第一。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要在优先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校园日常活动安全的前提下,优先向青少年学生和社会组织开放,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职责,健全保障机制,确保校园安全。

(四)坚持公益服务。具备对外开放条件的学校,要明确服务对象,健全管理机制,建立服务规范,立足公益,在确保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正常维修维护的前提下,实行免费或低收费。探索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多元化的成本补偿机制。

三、开放管理

(一)开放范围。公办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除外)用于体育活动的室外场地设施,如操场、球场、田径场跑道等要先行开放,支持符合开放条件的室内场馆设施对外开放。鼓励民办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地设施。

(二)开放条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中小学校要积极推进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

1.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与学校教学区域有完备的物理隔离措施,对外开放区域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需具有相应的监控设备、良好的场地灯光照明条件,完善的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具备应对突发情况的处置能力。

3.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有明显的体育器械使用方法指示牌和安全警示标识。

4.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在保证学校教育教学、训练竞赛组织、课外活动开展的前提下,有对外开放的空间和时间的容量。

5.学校鼓励引导利用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进行锻炼的社会公众自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严格落实省、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和要求。

(三)开放对象。原则上为学校片区内学生、家长以及学校周边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组织应提前进行预约,与学校商定具体事宜。学校还要根据体育场馆面积、适用范围和开放服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开放对象范围和容量。具体开放对象、准入条件、开放容量等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告。

(四)开放时间。各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充分考虑周边社区居民体育锻炼需求的前提下,制定适合本地区、本学校的场地设施对外开放时间表,开放时间要遵循以下原则:

1.工作日期间。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试点向社会开放时间要与当地居民的工作时间、学校上课时间适当错开。试点开放原则上工作日每天下午18时后开放,结束时间不早于21点,每周至少开放3-4天,每天不少于2个小时。寄宿制学校周内工作日不开放。

2.节假日期间。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要适当开放,原则上早开放开始时间不晚于6点,晚开放结束时间不早于21点,每天不少于8小时。普通高中、寄宿制学校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实行预约开放。

3.临时活动期间。学校组织临时性教育教学活动或实施影响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其它活动期间,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可暂停对外开放,并及时在学校门口及所在社区告示栏预先告知,提前向社会公示原因和期限。

(五)开放要求

1.中小学校室外场地设施原则上免费向社会开放;室内体育场地设施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向社会低收费开放,对青少年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原则上实行免费;开放场馆学校所收取的费用,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规范管理,主要用于补贴设施运营等。

2.社区居民需持有效身份证件或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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