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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案例分析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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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案例分析题

一.财产保险的保单转让案例分析

曾某9月12日购置一辆汽车,购置价格为30万元,同月23日,曾某向平安保险企业购置了保险金额30万元的机动车辆保险和责任限额2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并于当日交清了保险费。1月3日,曾某将该汽车以28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曾某并没有经平安保险企业办理批单手续,也没有告知该保险企业。3月20日,具有合格驾驶证的车主李某合法驾驶,不料发生车祸,车辆全损,单无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07-08第二学期考题)

(1)若原车主曾某向平安保险企业索赔,平安保险企业与否赔偿?为何?

平安保险企业可以拒赔,由于:一是被保险人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车辆转让时没有向保险企业告知,没办理批单手续,保险协议失效;二是被保险人曾某对该车辆已经不存在保险利益,则保险协议自车辆转让时起无效。

(2)若新车主李某向平安保险企业索赔,平安保险企业与否赔偿?为何?

保险企业可以拒赔。由于:李某同平安保险企业没有保险关系,不是被保险人。

二.履约终止案例分析

1.罗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10万元。他在保险期内不幸遭受三次意外事故:第一次事故中,导致他一目失明,保险企业按协议约定支付保险金5万元;第二次事故中,他被折断一指,保险企业又按协议约定支付保险金1万元;第三次事故中,他丧失左腿。则保险企业应怎样履行给付责任?(08-09第二学期考卷)

答:被保险人罗某在第三次事故中丧失左腿。如无前面两次事故则保险企业应支付保险金5万元。但在本案中,保险人总共已支付保险金6万元,而保险金额为10万元。根据“无论一次还是多次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只要保险人历次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总数到达保险协议约定的保险金额时,并且保险期限尚未届满,保险协议均终止。”的原则,保险人第三次事故发生后只要支付保险金4万元保险协议就终止。因此保险人只给付4万元保险金,并且保险协议终止。

2.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100万元,保险有效期间从1月1日至12月31日。若:

(1)该企业于3月16日发生火灾,损失金额为6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200万元,则保险企业应赔偿多少?为何?

保险企业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保障程度=60×100/200=30万元。由于该保险为不定值保险中的局限性额保险,因此采用比例赔偿方式。

(2)5月12日因发生地震而导致财产损失4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200万元,则保险企业应赔偿多少?为何?

保险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地震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责任免除,因此保险企业可以拒赔。

(3)8月23日因下暴雨,仓库进水而导致存货损失5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企业财产实际价值为50万元,则保险企业应赔偿多少?为何?

保险企业赔偿金额=损失金额=50万元。由于在不定值保险条件下,若保险金额不小于保险价值,即超额保险时,其赔偿金额等于损失金额。此处保险为超额保险,因此按损失金额赔偿。

注:第三问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前面几次赔款加在一起有无超过保险金额,假如超过的话,以保险金额为限。即假如货品损失的是80万的话,前面赔了30万,这里只能赔70万元。

三.最大诚信原则

1.某房主将其所有用于居住的房屋向保险企业投保财产险,保险有效期为9月12日零时至9月11日二十四时。2月14日投保人将其房屋用于制作加工烟花的小作坊,并没有告知保险企业。房屋不幸于6月23日因发生火灾而所有烧毁。保险企业接到报案后,有人认为被保险人将房屋由投保时的居住改为制作烟花,风险明显增长。而被保险人既未向保险企业申报又未增长保费,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企业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请问这种观点与否对的?(06-07第一学期考卷)

答:按照《保险法》和保险协议条款的规定,当保险标的的风险明显增长时,被保险人有义务将这些状况及时告知保险企业,必要时还要增长保费。否则,保险企业有权解除保险协议并对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例中,被保险人将居住的房屋改为制作烟花,风险明显增长。而被保险人并没有告知保险企业,违反了告知义务,因此保险企业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保险利益原则

1.胡(王)某陪其姐到医院检查身体,得知其姐已怀孕。胡某感到非常快乐,于是在未经其姐同意的状况下,自己花钱为其姐购置了一份“母婴安康保险”以示庆祝。问保险企业与否承保?为何?(07-08第二学期考题)(06-07第二学期考题)

答:保险企业不给承保。由于在未经其姐同意的状况下,胡(王)某与其姐没有法律承认的保险利益。在我国《保险法》规定: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组员、近亲属;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签订协议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五.代位求偿原则

1.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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