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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制度1:人事申诉制度
1、公司员工因对公司对自己或他人的奖惩、晋升、降级、调动等处理过程和结果有以下异议的可以进行人事申述:
1)对有知情权的事情原因经过询问仍不清楚的;
2)发现奖惩、职务变动标准没有被严格执行的;
3)发现结果存在严重不公的;
4)其他违反法律或公司原则和制度的。
2、人事申述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对部门经理的异议可以以向人力资源部递交书面形式的申诉要求,申述书应写明事由,并尽量详细列举可靠依据;
1)人力资源部组织调查认为属实的在申述书上签署意见交并将申述书和调查材料交总经理审阅;
2)总经理根据调查材料和申述书与当事人、人力资源部核实,必要时另外组织调查;
3)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总经理根据公司制度作出裁决。最终结果以总经理的裁决为准。
4)对人力资源部的申述可以直接上交给总经理,但必须附有详细符合事实的证明材料。
3、对申述不属实的,人力资源部给予申述人必要解释,以消除误会澄清事实。
4、对假借申述蓄意制造事端,无事生非、挑拨离间、陷害他人的,其行为将不被认定为申述,同时公司将给予当事人严厉处罚。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申述人进行打击报复。若发现对申述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公司将严厉惩罚相关人员。
6、有关因考评和薪酬产生的申诉,见《绩效考评手册》和《薪酬管理规定》。
精选制度2:人力资源部工作制度
(一)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关于医院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同时根据我院人事管理的实际,建立建全人事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严格按照医院编制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做好医院机构设置、定编、定岗、定员工作。
(三)拟定全院各类人员的用人规划,编报年度进人计划及负责各类人员的调配,承办各类人员引进的具体工作。
(四)根据医疗、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需要,与医务科、护理部密切合作,拟定各类人员培养计划,并对职工提出使用和提拔的意见。
(五)负责办理全院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聘任工作。
(六)负责办理全院职工的工资调整、劳保福利及各种保险的核缴、记录等工作。
(七)认真检查全院职工的劳动纪律,负责全院职工的考勤工作。对违返医院考勤制度的科室和人员进行一定的处罚。
(八)按规定办理职工请假、销假、调入、调出、离退、退休、退职、辞职、任免、奖惩等工作。
(九)组织做好新上岗人员岗前培训工作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考核工作。
(十)拟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和绩效考核标准,并根据医院情况及时做出调整。
(十一)做好全院职工人事档案的移交、借阅和档案资料的传递归档工作。
(十二)做好医院人事档案、收、发文件档案的整理、归档、借阅、保管等工作。
(十三)搞好人事统计工作,做到数据准确,上报及时。
(十四)做好年度计划及年度总结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十五)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精选制度3: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一、奖励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部门和员工,应由院分管领导酌情提名,报院董事会批准,按不同事迹予以奖励。奖励分为表扬、嘉奖、授予个人或集体荣誉称号、晋级和一次性给予200~2000元奖励及物资奖励。
1、领导有方,对改善本院经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有突出贡献者;
2、对本院拓展业务有特殊功绩或重大贡献者;
3、严格开支、节约费用、降低成本有显著成绩者;
4、发表论著得奖,参加文体竞赛得奖,为本院获得荣誉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直接使本院减免损失者;
6、技术革新、改革工作方式有重大突破并取得显著成效者;
7、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见义勇为者;
8、讲文明、树新风、做好事、维护安定团结、敢于制止不良倾向和违法乱纪行为者;
9、拾金(物)不昧者。
二、惩罚
1、触犯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员工,视其错误性质和认错态度,分别给予必要的处分。
2、旷工1天扣2天工资,一月内累计旷工3天取消当月基本工资;一年内累计旷工20天取消年度效益工资,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按国家人事部有关文件规定予以解聘。
3、驾驶员因违章行车的罚款费用,单位一律不予报销。因驾驶者自身原因,造成机械损坏的,根据直接经济损失按累进法予以赔偿。即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按12%赔偿,1001~1500部分按10%赔偿,5001~10000元部分按8%赔偿;10000元以上部分按5%赔偿。
4、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或私自将车给他人开,发现一次按行驶公里耗油量扣发工资并罚款100元,发现两次扣发当月岗位工资,累计发现三次作待岗处理。私自出车或私自将车给他人开时发生的交通事故,车辆损坏等一切责任和损失由驾驶员自负。
5、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如影响省内的各类检查、考核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扣减年效益工资5~10%;因玩忽职守给本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惩罚按有关规定执行。
6、在职期间,利用职权之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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