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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办公用房及办公设备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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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办公用房

及办公设备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校行政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包括办公家具)的配备,降低行政办公成本,建设节约型校园,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更好地为行政、教学和科研工作服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以及《广东省省直行政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表》(粤财资(2011)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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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办公用房与办公设备的配置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统一标准,先调剂、后购置,从严控制的原则。

(二)厉行节约、物尽其用、量力而行、逐步改善的原则。

(三)与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办公用房,是指各级行政教辅办公人员独立或共用的办公室;本规定所称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图书资料室、信息网络用房、机要必威体育官网网址室、文印室、收发室、医务室、值班室、仓库、物业及工勤人员用房、开水间、卫生间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对象及范围包括:党政部门、教辅部门、二级学院的党政、教辅人员。专职教师和工勤人员另行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办公设备,是指满足行政办公基本需要的自动化设备、家具,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家具。具体范围包括:

(一)办公家具,具体分为:办公桌椅、文件柜、沙发、茶几等办公用家具。

(二)办公自动化设备,具体分为: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碎纸机、传真机、照相机、摄像机、投影机等设备。

对未列入本规定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购置。

第五条?总务处是学校行政办公用房、办公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校区综合办协助制定校区办公用房分配工作方案,协调校区办公用房分配工作。总务处负责全校办公设备总账、调配、报废、审批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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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配置标准

第六条?办公用房面积标准

适用对象

使用面积标准(平方米/人)

正处级

24

副处级

18

处级以下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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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办公设备基本配置

项目

配置标准

办公桌椅

1套/人

文件柜

2组/人

计算机

1台/人,跨校区办公建议申请笔记本电脑

A4打印复印一体机

每部门各校区1台

A4激光打印机

每间办公室1台

碎纸机

根据工作需要配置,每部门1台

第八条?上表中标准是在兼顾各种需要情况下,配置的办公用房、服务用房、办公设备、家具的最高数量限制标准,不是必须达到的标准。配置价格标准参照《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执行。

第九条?照相机仅限党政办公室、组织宣传部、清远综合办、黄埔综合办、总务处申请配置。清远综合办、黄埔综合办、总务处负责保管及借用登记,可供其他部门借用。

第十条?坐班人员只安排1处办公地点,配备1套办公设备。各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申请配置公用办公电脑,数量不超过部门党政、教辅人员人数的20%,不足1台的按1台配置。

第十一条?在执行办公用房配置标准的前提下,办公空调按以下标准配置:

房间面积

15m2以下

15-25m2

25-30m2

30-40m2

40-80m2

80m2

以上

配置标准

1匹挂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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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匹挂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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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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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匹

?

?

5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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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情况

第十二条?接待室、档案室、图书资料室、信息网络用房、机要必威体育官网网址室、文印室、收发室、医务室、值班室、仓库、物业及工勤人员用房、开水间、卫生间等服务用房由业务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接待室、会议室由学校在各校区统筹设置,各党政部门、教辅部门、二级学院不单独设置部门专用会议室。部门现有自行设置的会议室须交由学校统筹安排。

第十四条?值班用房由业务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学校视工作需要在各校区统筹设置公共办公场所,配备公用办公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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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配置程序

???第十六条??申请配置办公用房与办公设备须按规定程序办理,未按程序报批,自行购置的办公设备,学校不予转固和费用报销。

第十七条?办公用房、办公设备由使用部门书面申请,经审核审批后进行调配。办公设备无法调配的,需按学校采购管理办法申购。

第十八条?因业务特殊需要超标配置办公用房或办公设备的,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论证材料,经审核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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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总务处建立办公用房台账管理,进行实时动态管理。

第二十条?使用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核定面积内合理安排使用学校分配的办公用房,不得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不得用于出租、出借、经营,不得自行调整给其他部门使用。

第二十一条??非因工作需要占有用房、办公用房闲置或超标准使用的,按下列情况处置:

(一)不论是否在核定标准范围以内,闲置的办公用房,总务处应予以收回。

(二)对超面积使用办公用房的部门,不得再申请增加办公用房,相关部门应及时作内部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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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石膏建材、电力金具、教学设备等行业技术、销售、行政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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