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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51课件讲解.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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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目录页ContentsPage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行政纠纷的概念、行政复议的概念第二部分行政复议的范围第三部分行政复议的申请和受理第四部分行政复议的决定

建设工程行政纠纷的概念、行政复议的概念建设工程行政纠纷的概念1.行政纠纷的概念行政纠纷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或国家行政机关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由于行政管理而引起的纠纷,包括行政争议和行政案件形式。

建设工程行政纠纷的概念、行政复议的概念建设工程行政纠纷的概念(1)行政争议行政争议是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的争议。构成行政争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①争议的双方中有一方是行政机关。②争议是由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行为引起的。③行政争议是以行政机关依其职权,因其作为或不作为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形成行政法律上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为前提。没有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行政争议便不存在。④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出复议或诉讼,是法律允许的,解决行政争议,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建设工程行政纠纷的概念、行政复议的概念建设工程行政纠纷的概念(2)行政案件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提出起诉,由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行政争议案件。

建设工程行政纠纷的概念、行政复议的概念建设工程行政纠纷的概念2.建设工程行政纠纷的概念建设工程行政纠纷,是在建设工程活动中行政机关之间或行政机关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由于行政行为而引起的纠纷。如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符合办证条件而不予办理所导致的纠纷;在招投标过程中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而产生的纠纷等。其中既有因行政机关滥用职权、越权管理、不作为等而产生的纠纷,也有因被管理人逃避监督管理、非法抗拒管理等而产生的纠纷。

建设工程行政纠纷的概念、行政复议的概念行政复议的概念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根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权,在当事人的申请和参加下,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査,并作出决定以解决行政侵权争议的活动。这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行政复议的范围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行政复议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行政复议的范围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行政复议的范围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复议的范围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事项《行政复议法》规定,下列事项应按规定的纠纷处理方式解决,不能提起行政复议: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起申诉;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应当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的申请和受理行政复议的申请行政复议是依申请行为。它以行政相对人主动提起为前提,即相对人不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管辖。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复议的申请和受理行政复议的申请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行政复议的申请和受理行政复议的申请《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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