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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绵绵寿3号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pdfVIP

中邮绵绵寿3号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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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绵绵寿3年金保险

分红型

产品说明书

本产品分红保险,红利分配的额度是不确定的保险责任期

间内,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我公每年将据

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方案我公会向您寄

每个会计年度的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体情况

本产品说明书所载资料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各项内容均以保

险条款准

一产品基特征

一保险责任

在保险合同保险责任期间内,我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生存年金生存年金的领取方式为年领取。生存年金年度领取额等于您

投保时选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领取比例。60周岁前领取比例为6%,60周岁起

领取比例为12%,直88周岁。

若被保险人自保险责任开始日起,每个保单年度届满时仍生存且保险合同仍

有效,我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的生存年金领取方式和生存年金领取额给付生存保

险金。

2、身故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间内身故或全残的,我公司

将按您已交保险费无息的金额给付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责任免除

因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

人自杀时无民行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

动车

6战争军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爆炸辐射或污染

发生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合同终止,投保人已

交足2年以保险费的,我公向被保险人或合法继承人还保险单的现金价

值发生述第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合同终止,投保人已

交足2年以保险费的,我公向投保人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述他

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合同终止,我公向投保人还保险单的

现金价值

保险合同权益

您在保险期间内可以享有如下保险合同权益

1、保险单质押借款

保险责任期间内,保险费支付2年以上,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可以申请

办理保险单质押借款。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借款时保险单现金价值扣除其他欠款后

余额的80%,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借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最近一次

公布的6个月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具体可向我公司查询。您应按约定及

时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借款到期之日,若您未能偿清借款本息,则将未能

偿清的借款本息作为新的保险单质押借款本金,视同重新借款并按当时适用的

借款利率计算利息。我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派发红利、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时,

若您有保险单质押借款本息未能偿清,则我公司有权在扣除借款本息后支付。自

借款本息及其他欠款的总额达到保险单现金价值之日的24时起,保险合同效力

中止。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2、保单红利

保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在保险责任期间内,您有权参与我公司分红保险

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在保险责任期间内,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

关规定,我公司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方案,

红利分配的额度是不确定的。我公司会向您寄送每个会计年度的红利通知书,告

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每个保单年度您可以申请变更红利

领取方式一次。若您变更红利领取方式,则需填写保险合同变更申请并经我公司

审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您按原领取方式已获分配的红利。保险合

同效力中止期间,您不参与红利分配。

3、减额交清保险

保险责任期间内,选择年交保险费且保险费支付3年以上,您可以向我公司

书面申请并经我公司审核同意后,办理减额交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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