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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废弃食用油脂智能收集管理规范》.docxVIP

《餐饮业废弃食用油脂智能收集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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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30.01

50

CCSZ68

DB50/T1779—2024

餐饮业废弃食用油脂智能收集管理规范

2024-12-23发布

2025-03-23实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重庆市环卫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渝鹰环卫服务有限公司、重庆益渝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正则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国投智

能(厦门)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条码技术与应用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震宇、张文静、李昂、陈晓荣、罗琳燕、刁霖、陈睿、王小军、许子豪、舒

海东、郑佰平、王洪亮、胡尚峰、朱尚龙、杨思琪、钱宁、杜积莉、袁媛、罗雪娟、王婷、李珂、施亿、

陈兴华、陶永沛、赵甜甜。

餐饮业废弃食用油脂智能收集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餐饮业废弃食用油脂智能收集的作业要求、设施设备要求、数据要求和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餐饮业经营者、食堂供餐单位等(即废弃食用油脂产生者)在食品经营加工服务中单

独产生并收集的油脂或油水混合物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CJJ/T125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废弃食用油脂wasteedibleoil

餐饮业经营者、食堂供餐单位等(即废弃食用油脂产生者),在食品经营加工服务中单独产生并收

集的油脂或油水混合物,包括:煎炸废油、火锅废油,在排水管道、检查井和隔油池设施中捞取的油水

混合物。

4

作业要求

单独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如煎炸废油、火锅废油等)应在源头单独收集,装入专用的收纳容器

中,不应混入餐饮具、餐巾纸、酒水容器、塑料台布等其他垃圾。

不应从餐厨垃圾中单独分离收集废弃食用油脂。

废弃食用油脂不应随意倾倒,不应直接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和非本类

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

废弃食用油脂收集容器收集存放量不宜超过容器容量的80%。

不应将废弃食用油脂作为原料用于食品加工和销售。

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应将其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交由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许可的单位进行收运。

5

设施设备要求

基本要求

5.1.1隔油池或油水分离器的安装位置应方便清理外运,并宜靠近污水排放口。

5.1.2油水分离器应完好无损、密闭、耐腐蚀、无缝隙、不渗漏,易于清洗消毒。

5.1.3设施设备应设置明显标识,标识应符合CJJ/T125的规定。

5.1.4设施设备采集的数据应归集并上传共享。

配置要求

5.2.1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应根据自身经营业态和供餐规模等,按照有关规定安装隔油池或油水分

离器等污染防治设施,并按照环境保护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

5.2.2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应配备相应的智能收集管理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a)图像实时采集设备;

b)重量采集设备;

c)废弃食用油脂智能收集桶。

功能要求

5.3.1隔油池或油水分离器应具有智能排水隔油等功能,可实时感应油水液位界限、水分含量比例等,

监测液位变化,并进行数据上传及异常预警。

5.3.2图像实时采集设备应具有自动拍照、智能抓拍等功能,满足违规信息抓拍及推送,并可网络全

覆盖。拍照范围应覆盖废弃食用油脂收集点全景和投放口。

注:违规信息包括将消费者吃剩的锅底进行回收、过滤剩菜残渣后收集上层油脂、个人擅自收集废弃食用油脂等。

5.3.3废弃食用油脂重量采集设备应具有称重等功能,并进行数据上传及重量数据异常报警。

5.3.4废弃食用油脂收集智能桶应实现实时定位功能,可监测到实时数据和位置定位。

5.3.5设施设备宜具备编码标识,并通过自动识别标签确保设施设备可追溯。

6

数据要求

基本要求

6.1.1采集的数据应接入餐饮食品安全数字化管理平台。

6.1.2餐饮食品安全数字化管理平台可实现餐饮业废弃食用油脂智慧监管,源头归集餐饮商户、收运

单位、处置单位信息,精准统计废弃食用油脂产生量、收运量、处置量、销售量,实现废弃食用油脂“产、

收、运、处”各环节源头纳管。

6.1.3餐饮食品安全数字化管理平台宜实现向监管端、商户端、消费端等有关端口共享、公开数据。

数据内容

接入餐饮食品安全数字化管理平台的数据应包括但不限于:

a)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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