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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本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纸质考试第五大题案例分析题库[2025春期考试版].doc

国家开放大学本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纸质考试第五大题案例分析题库[2025春期考试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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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本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纸质考试题库

第五大题、案例分析题库

说明:资料整理于2025年2月,更新至2025年1月试题;资料涵盖2009年1月至2025年1月国家开放大学本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期末纸质考试的全部试题及答案,适用于国家开放大学行政管理本科学员2025春季学期期末纸质考试。

★关键词张某与王某因位于A县的一幢房子的产权发生了纠纷

[案情介绍]张某与王某因位于A县的一幢房子的产权发生了纠纷,双方都认为房屋的产权属于自己。2019年3月1日,张某向某市A县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因王某投诉,A县房地产管理局拒绝为张某办证。张某向A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A县政府维持了A县房地产管理局的决定。张某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题:

(1)本案的被告是谁?为什么?

答:本案的被告是A县房地产管理局。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中,复议机关市房地产管理局维持了A县房地产管理局的决定。

(2)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为什么?

答:本案应由A县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关键词王某与赵某是某乡的农民,一日两人发生争执

[案情介绍]

王某与赵某是某乡的农民,一日两人发生争执,王某趁赵某不备向其腰间踢了一脚,赵某被送到医院后经诊断认定为软组织损伤,未造成严重后果。乡派出所对此事调查后对王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王某不服,委托其兄长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县人民政府以行政复议不能由他人代为提起为由不予受理。此后,由于过了法定复议期限,王某不能再就此事提起行政复议。王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1)王某委托其兄长提起行政复议,县人民政府是否应该受理?

答:县人民政府应该受理。《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2)王某未经复议而直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该受理?

答:法院应该受理。本案属于治安行政案件。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案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案件。故,王某未经复议直接起诉,法院应该受理。

(3)王某能否直接对乡派出所提起诉讼?理由是什么?

答:王某可以直接提出诉讼。《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依据这一授权,在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事项上法律赋予公安派出所以行政主体的资格,能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关键词李某当选某县某镇闵楼村民委员会主任

[案情介绍]

1998年2月,李某当选某县某镇闵楼村民委员会主任。3个月后,李某被镇党委、镇政府免去职务。李某不服,诉至法院。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第四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问题:(1)本案中,引发争议的行政行为是(C)。

答:C.越权

(2)本案中,引发争议的行政行为法律关系的主体是(AC)。

答:A.镇政府C.李某

(3)本案中,闵楼村村委会是不是行政主体?(B)

答:B.不是

(4)本案中,镇政府行为是否合法有效?为什么?

答:镇政府行为是不合法的,无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的规定,镇政府并不当然享有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权力,只是对村委会成员的选举活动具有指导、支持与帮助作用。本案中镇政府直接免去李某村委会主任的职务,超越了法律赋予自己的行政职权,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而是违法的。行政合法性原则认为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镇政府行为因为越权而归于无效。

★关键词张某当选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案情介绍]

2005年8月,张某当选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3个月后,其被所在镇党委、镇政府免去职务。张某不服,诉至法院。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第四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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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大学平顶山分校宝丰教学点导学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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