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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安利、玫琳凯等10家转型外商投资直销企业的转型最后期限为2006年11月30日。12月1日,安利终于获牌,同时获牌的还有玫琳凯与完美等两家国内年销售额仅次于安利的直销巨头。从发牌至今,有25个企业拿到过直销牌照,允许经营的企业23家。第三阶段直销企业细分申牌企业:引导发展、监管拿牌企业:扶持发展、监督“灰色”企业:严厉打击、疏导01030204第三阶段(现阶段)列入《刑法》为了打击传销,维护社会的稳定,2008年8月25日递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的草案中正式新增了“传销罪”。草案规定: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组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草案并规定了传销行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第三阶段(现阶段)刑法专家、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光权教授认为,传销罪和非法经营罪有很大的区别。01非法经营罪的前提是扰乱市场秩序,而且必须有正常的经营活动,真实的商品、标的。02而传销往往以拉人头、收入门费为主要谋利手段,并没有正常的市场交易活动。03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第三阶段(现阶段)随着政府打击传销的力度的加大,众多的非法公司及高阶经销商纷纷落马,拿牌企业的牌照价值逐渐显现。01违规与违法的差别明显体现。02例子:2009年4月某公司被端。03
中国直销
那么,为什么还有这么多的企业和个人来追随直销这个行业呢??为什么政府当年把直销引进、放开、禁止,现在又放开呢?为什么直销造成了这么多的直销难民?为什么很多人认为直销是骗人的?直销真的这么可怕吗?为什么直销给很多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为什么很多人提到直销就“谈虎色变”?为什么很多人都反对直销???????探寻中国直销的发展从行业的监管史、分三个阶段来探寻中国直销:不了解历史,就无法预测未来。BA第一阶段传销萌芽→《传销管理办法》第一阶段萌芽:0120世纪80年代末,日本一家磁性保健床垫(JapanLife)公司“偷渡”到中国,标志着非法传销登陆我国。这是一家未取得任何经营许可的公司。由于是第一家,工商行政也未予干预。02这家公司首先是在深圳,然后在广州发展,当时发展速度之快,连这家日本公司自己都吃惊。与此同时,更多的地下传销公司如雨后春笋一般的发展起来了。03第一阶段01标志02第一家正式以传销申请注册的公司是美国雅芳美容品公司。1990年11月14日,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正式成立。03同期,沿海各大城市,进口的、自办的、合作的直销公司蜂拥而起,一时间,“传销风暴”山雨欲来,非法“老鼠会”尾随而至。第一阶段立法——《传销管理办法》011995年3月28日,国家内贸部办公厅发文,宣布正式成立“多层次传销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机构,正式起草国家关于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021996年4月,中国首次批准了41家传销企业可以开展传销业务,这41家企业是: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广州开来国际有限公司、、台湾兴田国际机构、广东南方李锦记营养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中山完美日用品有限公司……其中广东8家。031997年1月,国家工商局颁布《传销管理办法》,该(办法)突出的几个特点是:
将传销划分为多层次传销和单层次传销;
明确企业从事传销活动的主管部门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国家工商局负责审批;
从事传销的企业注册资金必须在500万人民币以上。1997年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了《传销管理办法》,以“允许存在,限制发展,严格管理,谨慎试点”为指导思想,对传销企业的行为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01第二阶段02取缔传销→《直销管理条例》第二阶段1当经销商在焦急而漫长的等待自己所从事的企业的传销合法资格的时候,大批的来自台湾的“老鼠会”精英们再次登陆到了中国内地开始领导“老鼠会”这个神奇的事业!2由于政策的不明乃至混乱,地方保护主义的掩盖与新闻媒体的大肆误导性炒作,真正用心规范经营的传销公司的传销商队伍,在如此庞大的“老鼠会”大军下开始崩溃。传销市场出现了比没有制订《传销管理办法》前还混乱的局面。3到了1997年底和1998年初,一时间,大江南北到处是卷款潜逃的传销公司和大批流动闹事的传销难民,社会治安显示出极不稳定因素。第二阶段取缔传销1998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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