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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40.20
CCSZ01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XX/TXXXX—XXXX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优化调整技术规范
XXXX-XX-XX发布 XXXX-XX-XX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目次
TOC\o1-1\h\z\u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总体原则 1
5调整类型 2
6技术要求 2
7技术报告 4
附录A(资料性)点位登记表5
I
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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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优化调整技术规范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简称“点位”)优化调整的总体原则、调整类型、技术要求和技术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辖区内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的优化调整工作。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HJ66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
HJ817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与质控技术规范
HJ818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建成区指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及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
指以监测建成区的空气质量整体状况和变化趋势为目的,获取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质量数据而设置的样品采集位置。
污染物浓度的平均值
指有效监测日的污染物日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O3采用有效监测日的O3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平均值。
[来源:GB3095-2012,3.9,有修改]
点位优化调整
指结合建成区面积、人口数量、功能结构的发展变化调整点位,包括点位变更、撤销、新增和微调。
总体原则
科学客观、布局合理、有序衔接。
整体性
点位应考虑建成区自然地理、气象等综合环境因素,以及工业布局、人口分布等社会经济特点,在布局上应反映主要功能区和主要大气污染源的空气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从整体出发合理布局,监测点之间相互协调。
前瞻性应结合城乡建设规划考虑监测点的布设,使确定的监测点能兼顾未来城乡空间格局变化趋势。
稳定性监测点位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应变更,以保证监测资料的连续性和可比性。
代表性
具有较好的代表性,能客观反映一定空间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水平和变化规律,客观评价区域环境空气状况,污染源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
可比性
同类型监测点设置条件尽可能一致,使各个监测点获取的数据具有可比性。
调整类型
单个点位变更
5.1.1因点位周边环境发生变化,导致点位或采样口位置不符合HJ664要求的。
5.1.2点位间直线距离小于1.5km的。
5.1.3点位所在建筑物确定为危房的。
5.1.4点位所在区域确需拆迁的。
多个点位变更因建成区人口、面积变化或行政区划变动,现有点位数据不能反映建成区总体空气质量状况的。
点位撤销现有点位数量大于HJ664要求的最少点位数量的。点位新增新建建成区与原城区不相连,且面积大于10km2的。
点位微调
因运维条件不足、出入不便或站房内部面积小于19.04m2要求的。
技术要求
单个点位变更
2
6.1.1拟选点位应不少于2个。
6.1.2拟选点位与原点位应位于同一类功能区,直线距离不超过1km。
6.1.3拟选点位周围环境和采样口设置的具体要求应符合HJ664附录A。
6.1.4拟选点位和原点位应按照GB3095-2012中5.3规定的自动分析方法在采暖期与非采暖期分别进行比对监测,监测指标至少包括SO2、NO2、O3、CO、PM10、PM2.5。
6.1.5同一污染物应同时、连续比对监测,有效监测天数不应少于15天。比对监测各项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应符合GB3095要求,变更后的点位与原点位各项污染物浓度的平均值偏差应小于15%。
6.1.6比对监测中监测设备的运行和质控应符合HJ817和HJ818要求。
多个点位变更
6.2.1多个点位变更应采用建成区加密网格点实测(单个网格不大于2km×2km)或模式模拟计算的方法进行整体变更,变更后的点位代表范围应覆盖建成区。
6.2.2拟选点位和原点位应按照GB3095-2012中5.3规定的自动分析方法在采暖期与非采暖期分别进行比对监测,监测指标至少包括SO2、NO2、O3、CO、PM10、PM2.5。
6.2.3同一污染物应同时、连续比对监测,有效监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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