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优化调整技术规范》.docxVIP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优化调整技术规范》.docx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ICS13.040.20

CCSZ01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XX/TXXXX—XXXX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优化调整技术规范

XXXX-XX-XX发布 XXXX-XX-XX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目次

TOC\o1-1\h\z\u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总体原则 1

5调整类型 2

6技术要求 2

7技术报告 4

附录A(资料性)点位登记表5

I

PAGE1

PAGE1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优化调整技术规范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简称“点位”)优化调整的总体原则、调整类型、技术要求和技术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辖区内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的优化调整工作。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HJ66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

HJ817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与质控技术规范

HJ818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建成区指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及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

指以监测建成区的空气质量整体状况和变化趋势为目的,获取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质量数据而设置的样品采集位置。

污染物浓度的平均值

指有效监测日的污染物日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O3采用有效监测日的O3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平均值。

[来源:GB3095-2012,3.9,有修改]

点位优化调整

指结合建成区面积、人口数量、功能结构的发展变化调整点位,包括点位变更、撤销、新增和微调。

总体原则

科学客观、布局合理、有序衔接。

整体性

点位应考虑建成区自然地理、气象等综合环境因素,以及工业布局、人口分布等社会经济特点,在布局上应反映主要功能区和主要大气污染源的空气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从整体出发合理布局,监测点之间相互协调。

前瞻性应结合城乡建设规划考虑监测点的布设,使确定的监测点能兼顾未来城乡空间格局变化趋势。

稳定性监测点位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应变更,以保证监测资料的连续性和可比性。

代表性

具有较好的代表性,能客观反映一定空间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水平和变化规律,客观评价区域环境空气状况,污染源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

可比性

同类型监测点设置条件尽可能一致,使各个监测点获取的数据具有可比性。

调整类型

单个点位变更

5.1.1因点位周边环境发生变化,导致点位或采样口位置不符合HJ664要求的。

5.1.2点位间直线距离小于1.5km的。

5.1.3点位所在建筑物确定为危房的。

5.1.4点位所在区域确需拆迁的。

多个点位变更因建成区人口、面积变化或行政区划变动,现有点位数据不能反映建成区总体空气质量状况的。

点位撤销现有点位数量大于HJ664要求的最少点位数量的。点位新增新建建成区与原城区不相连,且面积大于10km2的。

点位微调

因运维条件不足、出入不便或站房内部面积小于19.04m2要求的。

技术要求

单个点位变更

2

6.1.1拟选点位应不少于2个。

6.1.2拟选点位与原点位应位于同一类功能区,直线距离不超过1km。

6.1.3拟选点位周围环境和采样口设置的具体要求应符合HJ664附录A。

6.1.4拟选点位和原点位应按照GB3095-2012中5.3规定的自动分析方法在采暖期与非采暖期分别进行比对监测,监测指标至少包括SO2、NO2、O3、CO、PM10、PM2.5。

6.1.5同一污染物应同时、连续比对监测,有效监测天数不应少于15天。比对监测各项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应符合GB3095要求,变更后的点位与原点位各项污染物浓度的平均值偏差应小于15%。

6.1.6比对监测中监测设备的运行和质控应符合HJ817和HJ818要求。

多个点位变更

6.2.1多个点位变更应采用建成区加密网格点实测(单个网格不大于2km×2km)或模式模拟计算的方法进行整体变更,变更后的点位代表范围应覆盖建成区。

6.2.2拟选点位和原点位应按照GB3095-2012中5.3规定的自动分析方法在采暖期与非采暖期分别进行比对监测,监测指标至少包括SO2、NO2、O3、CO、PM10、PM2.5。

6.2.3同一污染物应同时、连续比对监测,有效监测天

文档评论(0)

*****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资料大多来源网络,仅供交流与学习参考, 如有侵犯版权,请私信删除!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