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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6年度北京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操作要求.docxVIP

2024—2026年度北京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操作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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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6年度北京市农机购置与

应用补贴实施操作要求

一、补贴机具资质

补贴机具需在北京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且具备以下资质。

(一)中央财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常规机具。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对于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资质,仍按《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号)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如有调整,另行发文通知。

(二)中央财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农机创新产品。专项鉴定产品按照上一轮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中《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要求实施。农机新产品的资质要求根据实际补贴种类单独制定。

(三)市级财政单独补贴机具种类范围。(1)产品出厂合格证;(2)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3)产品执行标准(须含该档次所有参数配置信息);(4)产品检验(检测)报告。以上资质第(1)(2)(3)项为必须提供项;第(4)项如产品涉及强制性或已发布国家标准的则为必须提供项,否则为选择性提供项。

二、补贴额度和测算比例要求

保持补贴额总体稳定,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测算比例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测算比例15个百分点或市级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以上的,各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组织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及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调整。发现同档次同品质的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综合研判后,应当及时相应下调此档机具补贴额,如发现劣质产品以低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要严肃查处。具体测算比例要求如下。

(一)一般补贴额度和测算比例要求

中央财政补贴机具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市级财政单独补贴机具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35%。中央财政补贴机具一般单机补贴限额严格按照农、财两部实施意见中的单机补贴限额要求,成套设施装备中央资金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市场销售均价原则上通过本市办理服务系统上年补贴数据测算。其中新增品目或上年补贴销售数据较少的品目,其相关档次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市场调查获取,也可通过书面委托2家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专业价格评估、成本测算等方式获取。

(二)补贴测算比例有升有降的要求

1.中央财政补贴提高比例的要求。结合实际需要将部分“重点机具”的补贴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涉及通用类品目机具可高于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幅度控制在最高补贴额的20%以内。非通用类品目机具可高于上年度补贴额,幅度控制在上年度补贴额的20%以内;适当提高生产急需的移动式烘干机、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收获机、特定信号终端与特定信号辅助驾驶系统补贴测算比例,按不超过40%测算。提高补贴测算比例的,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

2.降低补贴比例的要求。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机具品目(档次)的补贴额,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20%,并将部分低价值、不适用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对轮式拖拉机,除动力换挡和无级变速等档次外,其他档次的补贴测算比例总体不超过15%,对保有量过多或技术相对落后的档次,补贴测算比例总体不超过10%。

(三)结合实际开展创新的要求

1.研产推用一体化创新。结合本市生产实际和科技创新方向,重点针对设施农业、智能化、新能源、机器人等装备和技术薄弱领域,组织开展市级研产推用一体化试点建设,按照生产急需、前沿引领、自主安全、集中突破的要求,分区域、分产业、分品种、分环节梳理引进改造、熟化定型、推广应用优势资源,编制项目化方案,动员和遴选一批企业及科研单位建设研产推用一体化试点,试点方案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对试点成效好、潜力大的项目,视工作进展和成效情况连续支持。

2.根据作业量开展应用补贴创新的要求。探索对市级财政单独补贴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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