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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安盛人寿上海医保账户住院自费医疗保险产品说明书.pdfVIP

工银安盛人寿上海医保账户住院自费医疗保险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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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上海医保账户住院自费医疗保险-产品说明及投保须知

1、本投保人兹申明各项内容填写属实,已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和投保问卷内容。

2、本投保人已阅读并正确理解工银安盛人寿上海医保账户住院自费医疗保险所适用的保险条款和产品说明

及投保须知的各项内容,并特别就条款中有关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内容进行阅读。本投保

人特此同意接受条款全部内容,以及产品说明及投保须知详情。

3、产品说明及投保须知内容如下:

本产品所用条款:《工银安盛人寿上海医保账户住院自费医疗保险条款》,未尽事宜,以条款为准。若本产

品说明及投保须知内容与条款不一致的,以条款为准。

4、术语说明:

【您】指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投保人。

【我们】或【保险人】指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投保说明】

1、投保人范围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2、被保险人范围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时已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个人历年医保账户余额符合表1约定条

件、身体健康、符合我们承保条件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表1:

年龄范围个人历年医保账户余额约定条件

16周岁(含)至65周岁(含)个人历年医保账户余额≥首期保费

已满66周岁个人历年医保账户余额≥1500元

本保险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16周岁(详见释义)(含)及以上。

首次投保(详见释义)或重新投保(详见释义)时的投保年龄范围为16周岁(含)至65周岁(含),

但对于政策实施之日(详见释义)已满66周岁(含)的人群,需在政策实施之日起一年之内投保,可以

不受前述投保年龄范围限制。

除前述约定外,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您可以为投保年龄为66周岁(含)及以上的被保险人投保本保

险:

1.本次投保非本保险定义的首次投保或重新投保;

2.您需在本次投保的上一个保险期间届满前提出投保申请;

3.被保险人年满55周岁(含)后,未发生过本保险定义的重新投保情形。

3、不保证续保

本合同为不保证续保合同。本合同保险期间为1年。保险期间届满,您需要重新向我们申请投保本产

品,并经我们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若我们停止本保险的销售,将会及时通知您,我们自停止销售时起不再接受投保申请。

4、保险金额

本合同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保险金额在保险单上载明。您应于投保时一次性支付保险费。

5、投保年龄与保费高低具有关联性等情况

本合同保险费根据约定的保险金额、投保年龄等情况确定。您应于投保时一次性支付保险费。保险期

间届满,您重新向我们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我们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费率可能随被

保险人年龄增长发生变化。

6、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

7、受益人

除另有指定外,本合同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8、本产品仅提供电子保单。根据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在微信公众平台(“E

保无忧”)查询保单信息和电子保单链接,也可通过我们微信服务号“工银安盛人寿官微”、“满e保”官

方APP查询并下载相关保单信息。

9、特别约定:无。

【保险责任】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为等待期,您在保险期间届满前重新申请为被保险人投保本产品,并经我们

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的或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详见释义)进行治疗的无等待

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入院的,由此而导致的当次住院(详见释义)治疗,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等待期期间依前款约定外,我们根据您与我们的约定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我们就其在指定医院普通病房(详

见释义)及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期间,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详见释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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