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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及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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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环境的重要性:出污泥而不染,对未成年人而言难度就不太适合?华生说,给我一打儿童,我可以培养成为小偷,也可以培养成为警察。社会如何保护:建立社区保护的机制每个公民对儿童保护的责任与意识对困境儿童的了解和关照社会保护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不公开审理1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审理应当要指定辩护人,有委托辩护人的除外。2不能对未成年人犯罪审理进行先期公告3对未成年人的犯罪的不处罚或者减轻处罚4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不得案例中列出真实姓名,进行鉴定要听取青少年的意见5司法保护建立和完善婚生子女推定制度、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建立亲权制度: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身体和财产上的养育管教和保护管教的权利义务制度监护制度和抚养制度的完善家庭保护案例分析:请问下面做法有哪几点是错误小明今年15岁,骑摩托车抢了A女士的手提袋(袋里4000元人民币),幸好A女士松手及时未造成伤害。公安机关单独对小明进行了讯问,侦察结束后,检察院决定以抢劫罪提起公诉。法院准备公开审理案件,法院于7月11日对外进行了公开审理公告。审判前,小明家里人已经为小明请了辩护人进行辩护,但法院考虑到小明未成年,专门为小明指定了一个辩护律师。审判结束后,法院对媒体以小明的真实姓名公布了该案件。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2002年8月21日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包括总则、事故与责任、事故处理程序、事故的损害赔偿、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等共6章40条。概念:指学生在学校管理下发生的人身伤害。包括身体和精神伤害,不包括学生遭受的财产损失,也不包括教育工作者受到的伤害。特征:学生的伤害是在学校管理下发生的,与学校的管理行为有直接或间接的因果关系学生伤害事故的含义及范围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存在过错(如学校及其教职员工的管理行为违法或违反通常的合理的行为标准而造成了学生的伤害)范围从空间看,凡学校地域内均属于学校的管理范围,包括校园内的全部范围(以学校围墙为界,没有围墙的,以土地使用证的红线图为准)和校门前的可控范围为限下列情形造成了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的事故,但学校行为并无不当,不承担事故责任;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在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二)从时间看,凡学校正常开展活动的期间都属于学校的管理范围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结合案例选进行讲授)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归属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学校知道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劳动、体育运动或其他活动的;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知道或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9、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其他有关规定的;10、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制止的;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人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学校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学生及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本次课的主要内容一、学生的权利与义务二、学生的法律保护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一、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生法律地位的含义:学生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注册并由其记录学业档案的受教育者,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主体。通常未满十八周岁A现行法对学生法律地位的界定:学生的法律地位要在具体的社会关系中来加以界定。学生法律地位的来源:(1)公民身份(2)学生身份B学生的法律地位《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1979年起草,历时10年,1989年完成.公约之前,1924年有儿童权利宣言,1959年联合国大会制定了新的儿童权利宣言.确立了儿童不受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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