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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模拟试卷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pdfVIP

2025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模拟试卷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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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林则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私法)模拟试卷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单项选择题2.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

分,共50分。

1.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同时涉及其他方面的法律适用,综合涉及意思自治

原则。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关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个领域采

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A.合同

B.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

C.不动产物权

D.诉讼离婚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适用法——合同、继承、物权、离婚的法律适用。依《涉

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合同法律适用最密切联系的法律,A正确。

依第35条,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B错

误。依第36条,不动产物权不适用意思自治原则,C错误。依第27条,“诉讼

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D错误。知识模块:国际私法

2.2009年4月居住在珠海的李某被珠海某公司劳务派遣到沙特工作,2011

年6月回珠海,转而受雇于澳门某公司,其间,每周一到周五在澳门上班,周末

回珠海与家人团聚。2013年1月,李某离职到广州治病,2014年2月回珠海,

现居该地。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及司法解释,关于李某经常居所地的

认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2012年12月,在澳门

B.2009年4月至今,一直在珠海

C.2011年5月,在沙特

D.2014年1月,在广州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经常居所。依《涉外民事关

系适用解释》第15条,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

居住1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

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本题

中,李某居住在珠海,虽因为工作和治病变动住所,但依上述规定,就医、劳务

派遣、公务等情形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不视为经常居所地,因此,李某的经常居

所地一直在珠海,B项正确。知识模块:国际私法

3.美国人甲和法国人乙夫妇俩2007年来华投资经商,此前二人长期在韩

国住酒店,并在那里有经常居所。2010年,两人在中国协议离婚,为了离婚便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林则徐

利双方协议选择适用与当事人无关的某国法律。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

法》,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应适用美国法,因为丈夫的国籍为美国

B.双方可以无限制地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

C.应适用中国法,因为中国为受理案件的法律所在地

D.应适用韩国法,因为那里有双方共同的经常居所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离婚的法律适用。依《涉外

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6条,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

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

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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