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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公司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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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公司具体名称]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公司具体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详细地址]。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组织;文艺演出策划;展览展示服务;舞台艺术造型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议服务;礼仪服务;摄影摄像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文化用品的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为准)。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万元。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1]:认缴出资额[X]万元,以货币出资,于[具体出资时间1]前足额缴纳。

[股东姓名2](如有):认缴出资额[X]万元,以货币出资,于[具体出资时间2]前足额缴纳。

……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X]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

第七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三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一节股东会

第十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X]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具体时间]内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会议,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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