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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四 第2条 公司决议撤销之诉的适格原告 权威理解与适用、关联法条.pdfVIP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 第2条 公司决议撤销之诉的适格原告 权威理解与适用、关联法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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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2条公司决议撤销之诉的适格原告权威理解与适用、关联法条

目录

二、关联法条…..…………1

三、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二条条文权威理解与适………..3

一、新旧法条对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

干问题的规定(四)(2020年修正)干问题的规定(四)法释(2017)16号

第二条依据民法典第八十五条、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条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请求撤销股东会或

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原告,应当在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具有公司股

起诉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东资格。

二、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

第二十六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

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

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请求

人民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六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

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

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一十五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

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

书面提交董事会。临时提案应当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

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

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公司不得提高提出临时提案股东的持股比例。

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应当以公告方式作出前两款规定的通知。

股东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正)

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

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

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

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

主持。

第一百零二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

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

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

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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