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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司法保护.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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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基本情况概述

著作权的司法保护

专利权的司法保护

商标权的司法保护

反不正当竞争保护

不同保护途径的比较与选择;知识产权案件的主要类型

知识产权案件的受理及审结情况

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全国知识产权案件的受理及审结情况;受理民事案件的类型

-以2009年一审案件为例;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著作权的司法保护;著作权的保护客体-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客体-作品;独创性的判定;独创性的判定-思想与表达的区分;;;;;案例:朱志强(笔名小小)诉耐克公司;案例:朱志强(笔名小小)诉耐克公司;案例:朱志强(笔名小小)诉耐克公司;案例:朱志强(笔名小小)诉耐克公司;案例:朱志强(笔名小小)诉耐克公司;案例:朱志强(笔名小小)诉耐克公司;著作权保护客体-典型案例;案例:lego乐高玩具案;案例:lego乐高玩具案;著作权法不保护;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的内容;确认著作权人的一般做法

《著作权法》:如无相反证据,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著作权主体的案例;;著作权的保护期限;邻接权;;;;;;;;;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合理使用的典型案例;;;;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及选择;专利权的司法保护;专利权的保护客体;专利权的保护客体;专利权的取得和维持;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判断和对比;全面覆盖原则的适用;全面覆盖原则的适用;;;;;;;;抗辩;关系图;;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及选择;商标权的司法保护;商标权的保护客体;商标的显著性;商标的显著性;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本国地名:县级以上行政区划

外国地名:公众知晓

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立体商标的显著性认定;案例:费列罗立体商标驳回复审案;案例:费列罗立体商标驳回复审案;立体商标的显著性判定;案例:费列罗立体商标驳回复审案;案例:费列罗立体商标驳回复审案;相对理由的审查;相对理由的审查;商标的注册、维持、使用;商标权的保护期限;;;;判断类似商品和/或服务的有关规定

商品分类表在判断类似商品上的作用

类似商品的判断原则;司法解释: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类似商品是指商品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生产部门、销售渠道、销售场所、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近似。

区别:是否存在特定联系并容易造成混淆=近似?;类似商品的判断原则;案例:“GoldenBud”商标异议复审案

涉及问题:分属不同类别中的商品是否可以被认定为类似商品;被异议商标“Goldenbud”指定使用商品:第33类的“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

引证商标“Bud”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啤酒”

;商评委:

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与引证商标核准使用的啤酒在生产制造工艺、营销渠道及方式等方面有明显区别,未构成类似商品。

;一审:

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啤酒”属于一种含酒精的饮料,与被异议商标的指定商品“含酒精的饮料”的功能和用途存在类似之处,消费对象相近,在销售过程中,通常被摆放在同一销售区内,销售渠道亦相同。虽然在被异议商标指定商品上明确排除了“啤酒”,但对于一般消费者而言,将相近似的商标分别使用在啤酒和含酒精的饮料上,会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这些商品来自于同一市场主体或者有某种联系的市场主体,因此,引证商标与被异议商标的指定商品属于类似商品。

;二审:

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啤酒”与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含酒精饮料(啤酒除外)”,虽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分处不同类别,但是两者均属含酒精饮料商品,在功能和用途上都是为了满足饮酒的需要,因此消费对象是基本相同的;销售渠道方面的差别也不大。综合以上因素可以认定,上述两种商品属于类似商品。

;商标近似判断;商标近似的概念;商标近似的判断;商标近似的判断标准;商标标识近似的判断;商标标识近似的认定;商标标识近似的认定;商标标识近似的认定;商标标识近似的认定;判断混淆误认可能性

应考虑的因素;判断混淆误认可能性

应考虑的因素;判断混淆误认可能性

应考虑的因素;判断混淆误认可能性

应考虑的因素;;案例:“蓝色菱形药片”

立体商标案;案例:“蓝色菱形药片”

立体商标案;案例:“蓝色菱形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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