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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消费者“后悔权”制度浅议17000字论文】.docVIP

2025【消费者“后悔权”制度浅议17000字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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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后悔权”制度浅议

摘要

2014年生效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了消费者后悔权,这是修订的最大亮点。近年来,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网络消费已经成为社会大众的基本消费方式。据统计,自2013年起,我国已连续多年成为全球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伴随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网络消费纠纷案件呈现出快速增长的特点,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消费者后悔权的基本理论以及法律适用中发现的问题仍值得研究。本文意在通过与相关制度进行比较,厘清消费者后悔权的性质,并且针对消费者后悔权实践中产生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本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介绍消费者后悔权的概念,并从权利主体、权利存续期间、权利行使条件、方式、结果分别梳理消费者后悔权的五大特征。第二章将消费者后悔权与要约的撤回、合同撤销权、合同解除权、附条件附期限合同进行对比分析得出消费者后悔权的性质是消费者新型权利。第三章是将消费者后悔权跟容易与其混淆的两大制度进行区分。第四章是从法理基础和对不同主体的意义两大方面来说明消费者后悔权的立法价值。第五章是从比较法的角度,先梳理消费者后悔权在国外和国内的立法演进历程,然后对比中外立法的差异。第六章是讲述消费者后悔权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后悔权;消费者;倾斜保护

目录

TOC\o1-3\h\z\u一、消费者后悔权概述 1

(一)消费者后悔权的概念 1

(二)消费者后悔权的特征 1

二、消费者后悔权的性质 2

(一)消费者后悔权与要约的撤回 2

(二)消费者后悔权与合同撤销权 2

(三)消费者后悔权与合同解除权 3

(四)消费者后悔权与附条件附期限合同 3

(五)消费者后悔权是消费者新型权利 4

三、消费者后悔权与相关制度的关系探讨 4

(一)消费者后悔权与我国保险合同的犹豫期制度 4

(二)消费者后悔权与三包制度 5

四、消费者后悔权的立法价值 6

(一)消费者后悔权的法理基础 6

(二)消费者后悔权的主要价值 7

五、消费者后悔权的中外立法比较 8

(一)国外消费者后悔权的立法状况 8

(二)我国消费者后悔权的立法演变 9

(三)消费者后悔权的中外立法差异 10

六、消费者后悔权的主要问题及完善建议 10

(一)消费者后悔权的主要问题 10

(二)消费者后悔权的完善建议 12

主要参考文献 14

一、消费者后悔权概述

(一)消费者后悔权的概念

“消费者后悔权”并非是严谨的法律概念,而是人们的通俗化语言。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消费者后悔权的概念都还没有达成共识,世界各地对后悔权的称谓不尽相同。如德国叫作“撤回权”,英美称为“冷静期制度”,日本名为“反悔权”,我国台湾地区则叫“犹豫权”或“特殊契约解除制度”。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后文简称为消法)第25条未明确该项权利名称,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3年公布的各项说明性文件中将该权利称为“无理由退货制度”(李思源,张慧芳,2022)。虽然各地称谓不同,但实质内容大体一致。欧盟将其命名为“后悔权”且得到学界普遍认同,故本文将以“后悔权”作为权利名称进行分析。在我国,消费者后悔权具体指消费者通过网络等非现场方式购买一定范围内的商品,在收到商品后的法定期限内,在保证商品完好的前提下,可依法退回商品且无需向经营者说明理由、承担责任(王宇和,刘子琪,2023)。

(二)消费者后悔权的特征

1.权利主体的单方性

消费者后悔权的权利主体仅为消费者一方,经营者不享有后悔权。这是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与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所处的弱势地位所决定的。消法设立的初衷就是希望通过对消费者适度倾斜来达到充分保障消费者权益的目的。从这些策略中看出而且在上门推销、网络销售等一些消费领域,消费者与经营者所占有的信息资源不对等,在此情形之下消费者极易受到来自经营者的引诱和误导从而做出冲动的消费决策(陈浩然,赵洁妮,2021)。

2.权利存续的时效性

后悔权须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如果逾期不行使那么该权利将会丧失。虽然消费者后悔权是用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但这种保护不是没有原则、没有限制的。后悔权行使期限的规定一方面可以督促消费者积极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兼顾了经营者的利益,有利于规避由于过分保护消费者而导致消费者滥用后悔权。

3.权利行使的无因性

消费者无需向经营者说明任何理由、无需证明商品存在瑕疵或者主张合同事先约定等事项即可行使后悔权。经营者不得以消费者系单方违约行为作为抗辩理由从而拒不履行或者不完全、不及时履行相关义务。无因性有利于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平衡消费者和经营者因信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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