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从司法判例角度看期货公司在履行适当性义务和合同义务时的注意事项课件.pptxVIP

从司法判例角度看期货公司在履行适当性义务和合同义务时的注意事项课件.pptx

此“教育”领域文档为创作者个人分享资料,不作为权威性指导和指引,仅供参考
  1.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以司法判例角度看期货公司

履行适当性义务和合同义务的注意事项

投资者适当性义务浅析

日常业务中期货公司的其他合同义务

投资者适当性义务浅析

适合交易原则,起源于美国证券法的“挂牌理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简称SEC)在1930年代规定券商和经纪人挂牌营业时,应保持高度的职业水准,即向社会公开承诺他们所有雇员的行为都是公平的并且符合职业行为标准的。该项规则此后获得法院判决认可,从而具有法律效力。

在此规则基础上各个市场监管主体相继出台一系列规则,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同时保护投资者

利益:

SEC制定了10b-5反欺诈条款来规范证券交易中的欺诈行为;

美国证券交易商协会(简称NASD),通过“会员告知(NoticetoMembers)”规定了构成推荐的标准是当交易商使用任何方式引起消费者注意某种证券产品时,这项交易就构成推荐;

纽约证券交易所(简称NYSE),扩大规范“了解你的客户”义务,通过规则405要求其会员组织的职员应该努力了解每位客户、每个命令、持有或管理的每个现金或投资账户的基本情况;

NASD的公平执业规则(NASDRulesofFairPractice)第三部分其中规定了适合性原则,会员在向消费者推荐购买、出售或交易证券产品时,应该有合理的理由确信推荐行为对该消费者是适合的。

后来经过60、70年代的逐步演变,适合交易原则由社会自治组织的自律规则演进到了证券行业通行的道德和职业责任规则,经过司法判例的确认后,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市场准则。

一、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的起源

1、发端:适合交易原则

适合交易原则表达了这样的一个理念,即金融消费决定只能依据金融消费者的消费目标和需求来确定。金融消费者的财富能力和承受风险的能力参差不齐,金融产品只有与金融消费者的个人消费状况相匹

配才能够达到适合交易的规范要求。

适合交易原则两个方面的衡量标准:

(1)销售的金融产品必须符合特定消费者的投资目标、特殊需求并与消费者其他投资行为相协调;

(2)推销产品的品质特征应适合金融消费者。

一、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的起源

2、投资者适当性是适合交易原则的目标体现

2014年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明确私募基金的穿透式审查投资者适当性标准

2018年

四部委出台《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资管新规在金融全行业强调投资者适当性义务,在政策层面全面调整规范金融投资领域。

2017年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首次制定针对投资者适当性的专项制度,凸显对投资者保护的关注

2009年

修订《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明确信托计划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

2022年

《期货及衍生品法》

以专门立法的形式,在期货投资领域进一步明确经营者的适当性义务

2005年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首次明确提出适合交易原则

2020年

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

在法律规定中明确投资者适当性的具体标准

2019年

最高院《九民纪要》

明确司法层面对于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的适用原则

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在我国的发展沿革

三、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的定义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纪要》)第72

条明确了适当性义务的概念:

是指卖方机构在向金融消费者推介、销售银行理财产品、保险投资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券商集合理财计划、杠杆基金份额、期权及其他场外衍生品等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以及为金融消费者参与融资融券、新三板、创业板、科创板、期货等高风险等级投资活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必须履行的了解客户、了解产品、

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金融消费

者等义务。

1、适当性义务适用范围:金融投资领域全覆盖

2、适当性义务承担主体:卖方金融机构,但消费者本身有诚信义务

3、适当性义务的目的:

a.使金融机构充分了解金融消费者,包括其投资能力、风险承受能

力、投资意愿等基本情况;

b.使金融消费者充分了解所投资的金融产品,包括投资内容、投资原则及方向、盈利预期、产品的风险情况;

c.使最终达成的金融投资合同是建立在各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且与特定金融消费者的自身特点相适应。

三、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的定义

需要注意的几层内涵:

三、投资者适当性义务涉及到的案例

★“老太太投资者案”

2015年7月10日,原告H经期货公司客户经理胡某推介,与被告某

文档评论(0)

法律咨询 + 关注
实名认证
服务提供商

法律职业资格证、中级金融资格证持证人

法律咨询服务,专业法律知识解答和服务。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027066055000030
领域认证该用户于2023年04月14日上传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中级金融资格证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